雨果 格劳休斯啊………为毛你们老师要你写这个⊙.⊙
他提出国际法自然法说……当时处于16世纪…是法国思想距主导地位,随着海上航路贸易的频繁,他是国际法的垫基人之一。
当时国际新形势发生变化,以西班牙葡萄牙首的天主教帝国集团和与英格兰,荷兰为主的新教集团互争…
当年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在东南亚劫持了葡萄牙的凯瑟林号商船,商船有着惊人数目的资产,相当于英格兰王国一年的财政收入。对此他维护本国利益,而提出编撰了《捕获法》……虽然荷兰和英格兰处于一个利益集团,但是矛盾还是有的…但好像西葡的反应更大吧,后来他提出的《海洋自由法论》完全是为荷兰的抢劫行为辩护,其中就有公海不应由任何国家独占的思想概念,当然这严重影响到当时的世界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