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县住建局《关于加强县城管道天然气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10年5月18日以后新建商品房的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费用计入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不得再重复向用户收取,现在砀山新建成的几个小区仍未执行,还以开通费用的名义重复向业主收取,是否违规
紫鑫花园就收了
网友您好!根据县2011年5月18日县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县城管道天然气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新建商品房的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费用计入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由燃气公司与各开发企业结算,不得再重复向用户收取。请您确定下开发企业是否把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费用计入开发成本,如果没有计入开发成本,开发企业向业主收取开通费并不属于违规行为,如果已经将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费用计入开发成本,开发企业若再次向业主收取开通费,确属重复收费。您所提的紫鑫花园,经核实,开发商在定价前并没有把把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费用计入开发成本,所以,紫鑫花园代收开通费的行为不属于重复收费。感谢您对我县住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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