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现有证据可以证明许云鹤案是一起交通事故,证据有:1、《交通事故证明》;2、现场照片;3、双方当事人在**队的陈述;4、伤残鉴定结论;5、医生对外伤原因的分析(老太太自己跌伤的可能性很小)。
关于《交通事故证明》,即使按照“道赔法专家”所说,这是许云鹤被**下的套,许云鹤又怎样能解套这个套呢?伤情成因鉴定能解这个套吗?不能!无论撞伤还是“吓”伤,都是交通事故,许云鹤都得赔钱,这没有什么悬念。法院没有理由不采信该《交通事故证明》,除非许云鹤可以推翻该证明。
其次,外伤的成因。医生由于原告诉讼策略及举证能力的原因(缺乏策略和行人接触的证据,及外伤成因的鉴定),导致医生法院对外伤成因并没有准确的认定,而是“假设……没有发生碰撞……定然……导致……”这种推断。
也许一般人不能接受这种推断,但这种推断也不是没有道理的:1、既然认定是交通事故,法院就不能以成因不明而拒绝裁判;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3、法院既不能老太太说撞人,就判撞人,也不能老太太撞人的证据不足,就当然驳回老太太的诉讼请求;4、法院可以根据自己查明的事实,并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