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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最大作用不是在于“打官司”,而是在于避免“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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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律师,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打官司”,好像律师就是为打官司而存在的,律师的价值就是为了打官司,是个“讼棍”!错了,本人认为:律师真正的价值恰恰不是为了打官司,而是为了避免官司!因为真正打官司的时候,会受到许多不确定或者说不利因素的影响,如证据的问题、时间的问题、法官对问题认识不同的问题、法官被腐败的问题、执行不到判决款的问题,还有一个比诉前预防多得多的费用问题!当然了,您所承受的精神压力更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我曾经代理过一起案件,老太太被骗,但是因种种原因,该案上了三级法院,打了三年多,我是第三任代理律师,虽然我最终一二审皆全额胜诉,但由于被告有关系(该案诉讼阶段也受阻力较大),所以判决后长时间没要到钱,这几年的时间让老太太从一个非常健康的身体到非常虚弱,最终老太太得了癌症,老太太在病床上立遗嘱的时候,还念念不忘那个案子,我个人认为她的病情不能排除与案件带来的压力有关,她临死前是多么希望能收到判决款呀!过后,我就想,当时在发生这个事之前,她如果请一下律师,是完全可以避免被骗的,当然也就会避免官司!当然,那只能是假设,只能是像祥林嫂似的,见谁都说:我傻,我真傻,我就知道......!



1楼2011-11-15 16:1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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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2011-11-15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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