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韵飘飘:我长微博《反烟应支持 辱骂本不该》。
反烟应支持 辱骂本不该
霞韵飘飘 发布于2014年7月23日 19:26
“中国反烟第一人”张跃,在顾及家庭方面的反烟行动虽然有些不到位,毕竟他的行为体现了社会价值和社会意义,是为社会做出牺牲的,且是他个人权益范围之事,不可作为非议反烟的借口,更不能作为否定张跃的借口。
柏燕宜对张跃行为不支持是正常的,但认为:“反烟第一人”,凡事一加上第一人,这第一人的背后,味道就变了。说是“从某种角度上来说的话,您(张跃)需要通过这件事情 来达到一些您自己的一些需求的满足”,这里, 柏燕宜直接把张跃反烟主观地给戴上“为达到自己需求的满足”,给张跃以人格侮辱应该是很明白的。而我似乎还闻到一种嫉妒的味道,是不是应该让柏燕宜当第一人呀?其次,柏燕宜竟然连“披着道德外衣的社会蛀虫”也脱口而出,此话是先辱后骂,侮辱张跃反烟是披着道德的外衣,骂他是社会蛀虫。是这样吧,这样说应该没有冤枉。
当然,对张跃的“夺烟”行为进行争论,也是可以理解的。可我要说的是:法院连“夺烟”这种看似妨碍他人自由的方式、实则是制止有害行为的做法都如此认真与讲究,而对社会诸多的严重剥夺平民生存、生活自由的违法者,又是什么态度呢?这里不难看出,执法是有选择的!请问:法院如此选择性执法,可以吗?法院最后以“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判定张跃败诉。三中院,此判词含义知道吗?去问问所有的贪官,他们都听从了你们“先齐家”的怪理念、并抛弃了”以天下为己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对世侩价值观“情有独钟”,才有今天的下场!
再说说电视台,作为卫视媒体和省级电台,应该宣传正面的思维与理念,在反对某种思想倾向或某种社会新闻时,应该慎重行事。反烟,是国家提倡的,是完全符合社会主流方向的正面行动,应该在宣传方面多支持。而江西卫视却以自身主观倾向(主观意志)为喜好,与 柏燕宜组织专题节目,你们说张跃反烟是出于个人需求,倒不如说你你们自己为了借助张跃以提高收视率!因为你们的专题节目,无选择地展开,自然把自己与柏燕宜对张跃的侵权“绑定”,不存在冤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