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生栽植的树苗已蔚然成林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怀士堂前,先生亲手栽植的树木已蔚然成林。斗转星移,物是人非。先生的恩德,早已镌刻在葱茏的岭南大地。
二、增加教育经费
连
年内战,生灵涂炭,国库空虚。推行义务教育,需要大量经费。为此,陈炯明提出了这样的设想:“教育为一国立国元素,教育费之支出,当占岁出额之强半,方为
正当。连年财政紊乱,达于极点,非从根本清理不可,清理之后,涓滴归公,自可得大宗收入,以为兴学之用……我国向来,多是蹈常袭故,往者的教育章程,乃起
草于清代旧物……此等旧式专制式的教育,殊与现世潮流相背,容当根本改良教育方针。”

陈炯明时期粤军纪念章
“本
省划定之教育经费,由教育机关保管之,无论何项政费,不得挪用”。按照这样的思路,教育经费及办理预算与决算掌管在教育委员会手中,其他机关如财政厅不得
干预。这样,教育经费与其他政费分离而独立。教育经费的来源,原有人主张取基金制,以保证来源的永久与稳固,但是当时广东教育经费预算为150余万,则非
有二千万元的准备基金不可,以当时广东的财政情况而论,事实上是办不到的事。
再三权衡,政府决定在省库收入中,划出一部分来源较为稳固、手续较为简单的款项,如自治免工费(县自治选民须于选举年内,服工役三日或缴纳免工费),族姓祖产税,庙产税,烟酒状纸地丁等等之教育附加税等,指定为教育经费,交由教育机关直接管理。
按
照陈炯明的设想,教育经费的数额应当“占岁出额之强半,方为正当”。但1921年的情况却是:全年财政收入3700余万元,军费预算支出为3200余万
元,占财政收入的86%,而教育经费150余万,仅占财政收入的4%!显然,那时不是“正当”的时期,陈炯明所冀求的“占岁出额之强半”,要等待到中国统
一和平之后,才可办到的。为此,省议会在省宪上,规定了一个过渡时期的数额:“每年预算不能超过十分之三用在军事上,而最少要有十分之二为教育经费。”
1921年6月21日,教育会开会,陈炯明委派政务厅长古应芬代表到会,表达歉意:“昨日出发援桂,值此军书旁午之际,对于教育发展事业,有许多一时不能办到,心殊歉然。军事稍定后,必竭力发展教育,以图民治之刷新。”于枕戈待旦之际,仍心系教育,殷殷之情,感人至深。
1928年7月止,分期推广,公立学校实行免费读书。从前每学生每月三角钱的学费已取消,务求在六年之内,使三百多万儿童,能够完全就学。与此同时,为了确保公立学校教师的基本生活,政府规定教师月薪的最低线为36元,每年可加薪,但以125元为上限。
除此之外,1921年广东省政府出资三十二万五千余元资助留日学生110余人,留美学生28人,留英、法、德、俄分别为4、5、3、1人。此外,还赞助了设在法国里昂的中法大学(Institut Franco - Chinois)8万元。
天不假年,英雄无奈!虽然没能实现“教育费之支出,当占岁出额之强半”的理想,但陈炯明为广东教育振兴所付出的心血,至今依然令人感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