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购房者不愿意办理房产证或不积极办理房产证的现象普遍存在,很多购房者认为自己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缴纳房款,自己搬进来住,房子就是自己的了。办理房产证既花钱又麻烦,干脆拖着不办。殊不知,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缴纳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这并不意味着购房者已实际取得了房屋的产权,买卖双方还必须到房屋登记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申领房屋所有权证,购房者才真正拥有了房屋的产权。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物权只有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否则,买受人就不享有房屋的产权。购房者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带来的危害有以下几点:
①买受人没有抵押权。
②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房屋不能转让、出租、赠与、继承、置换等。
③在房屋拆迁时,不能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安置补偿。
④在地使用期限届满时,买受人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地。
⑤未办理房产证不能得到《物权法》的保护,不能对抗第三人。
⑥买受人虽已实际占有房产,但是在未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房产将被视为开发商的资产,一旦开发商破产或倒闭,银行等债权人将进行资产清算和清偿债务。因此该房产将作为开发商的资产被清偿。
⑦在现实生活中房屋没有过户,开发商一房多卖,抵押贷款的情况也多有发生。由于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还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又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或者去银行进行了抵押贷款。
⑧有些开发商本身存在欺诈心理,房屋质量粗制滥造。拿不到质检合格证明,办不了房产证。于是,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在拿到大部分房款后,逃之夭夭。这样一来,购房户就很难保全自己的利益。
鉴于以上情况,购房者要及早办理房产证,这样就可以早发现问题早解决,事情拖得越久越不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