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吧 关注:406,105贴子:9,775,467
  • 1回复贴,共1

最新要闻: 义务教育不得收择校费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义务教育不得收择校费 公办高中不得收借读费乱收费学校将受查处 
2006年8月21日   连云港日报  通讯员 周明 爱东 记者 姚新媛 
    本报讯 新学期即将开始,为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近日,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重申公办中小学校借读费、择校费的收取范围和标准。并强调,乱收费学校将受查处。

  三部门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中小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户口在本县(区)跨学区的借读生,户口不在本县(区)确需借读的,须报经当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接纳并适当收取借读费。

  此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对来本校借读的学生,只可收取借读费,不得收取择校费。但是,借读收费的对象限为县(区)外学生,接收本县(区)内来校借读的,不得收费。借读费都有具体标准,省内异地借读的小学生每学期190元,外省来我市借读的小学生每学期250元;省内异地借读的中学生每学期340元,外省来我市借读的中学生每学期390元。借读生交纳借读费后,不再交纳杂费。

  物价、教育七部门联合规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人数的30%。此外,公办高中不得以借读费、赞助费等名义对来本校借读的学生收费,择校生交纳择校费后,仍要交纳学费。

  据市物价局收费处有关人士介绍,为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照,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实行就近入学,不得增加其经济负担。农村子女入学按其暂住证地址就近入学。 



1楼2006-08-22 08:0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