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上海、北京爆出房价下跌、业主讨说法的新闻,个人认为,房价下跌是好事,起码符合大部分社会大众的期望。对于买房子来住的刚需族来说,降价对其带来的伤害并不致命,起码买房是用来住的,有些损失就当作投资的失误来对待。而对于另一小撮人,房价下跌是致命打击,手握数套甚至数十的房产,本来想手握不动产养老至终,不想山雨一来,构建的美梦瞬间崩塌,损失惨重,一夜间损失掉数套房产也属正常。所以这批人hold不住了,开始鼓动善良的刚需族去斗争、去讨要说法,律师不是说了,房价下跌后,业主要求退差价、退房的要求简直是无理取闹,合同成了摆设,难道房子涨价了开放商也可以向业主要已涨差价、也可以收回已售房产?
个人观点,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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