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深圳一公司总经理;因公司在陕有投资项目,且多年在外无暇陪伴家人,自2010年12月,一直居住与办公在西乡,并在莲花路设有专门办公室;
然而9月份的一个电话,打乱了本人的生活;一个深圳律师告知本人在一场仲裁中,已败诉,现已转入法院执行阶段,并以邮件发来相关文书;
本人2月18日曾收到对方按户籍所在地而邮寄送达的首份文件--仲裁通知书,已委托朋友代为处理,也正等待本案的组庭通知、开庭传票;然而珊珊来迟的却是一纸执行通知书及一局定案的仲裁裁决书;
9月13日本人来到西乡县邮政局查询有关记录,看到自2011年1-6月,仅有2份收发记录,其中一份已签收,另一份来自四川,与此无关;当日本人要求西乡县邮政局出具证明,以便与深圳仲裁机关交涉,被西乡县邮政局以不是交件人而拒绝;
9月14日-30日,本人去了深圳,先后与深圳仲裁机关交涉,发现深圳仲裁机关确已分别在2月15日/3月16日/4月8日/4月29日特快专递邮寄了相关组庭通知、开庭传票,同一地址与联系方式,第一份已签收,其后3份基本都是当日到西乡次日退回
因不能开庭出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万多,间接损失30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