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2、儿由原告抚养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我于2003 年 5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于同年11 月17 日到111人民政府民政局领取结婚证。2005年 10月29 日生下儿子888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被告人不照顾赵新城。2011年9月19日把我在交通银行定期存款8.25万元农村信用社银行存款1万元取走交给了555的父亲666,导致我和儿子无法生活(儿子现在由我照顾被告不管不问长期在外久居)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我曾2011年9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长期分居,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儿子888一直与原告生活,,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2万元。 追回 我们的共同财产9.25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分配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