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从这18位路人(除其中个别人以外)的行为来看,他们在看到悦悦的时候,打从心底是想救的,但是有另一种想法,让他们有所顾忌,那就是“孩子的父母会不会因为找不到肇事者,拿不到赔偿金而来讹自己?”很明显,这个想法让他们成为了无情的旁观者。或许大家会说“可以拨打110啊”,那接下来呢?你得呆在事故现场,等110到现场取证,询问你,这个过程中,在别人眼中你就是肇事者。(起码当时,你自己估计会想“会不会有人认为我是肇事者啊?”)如果因为这次事件而立法惩罚见死不救者,我个人觉得不妥。目前,国家应该根据现在国家出现的这种普遍情况,在事故责任人判定的依据、以及如何判定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程序上加以修改和明确,避免再次出现“彭宇案”,只有这样,当我们遇到类似事件的时候,我们才不会有所顾忌,因为我相信我们大家内心还是想救的~对于那两位司机,我觉得要严惩,可以定性为故意杀人。我们现在应该做的是通过舆论,找出逃逸的司机,然后交给法律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