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件主要是两方面的因素引起的。1是司机怕被害人致残后所导致的后续赔偿。那可能是个天文数字。所以司机认为还不如杀了孩子。2是路人怕承担责任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需要素质提高,但是怕承担责任这个心态是可以解决的。怕承担责任主要是因为怕赖上,那怎么解决呢?这当然不能依靠原告和被告的素质,我想出一个办法,这个办法可以解决1和2中的怕承担责任这两个问题。
这个办法就是所有这种意外事件的所有后续费用都由社会或商业保险支付(每个人从出生开始都必须参加保险,如交强险)。当然,这个保险费用需要国家支付。一旦发生事故,嫌疑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但是要接受刑事调查。依据案件的性质做出不同的量刑。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如果发生了案件,嫌疑人不会为了逃避赔偿而对被害人进行二次伤害。相反的,如果再次伤害被害人,所量的刑会更加厉害。而且不会出现诬陷事件。因为诬陷事件主要是想对嫌疑人进行讹诈。如果改由保险支付,他讹诈上嫌疑人也不会多得一分钱的。所以讹诈事件会大幅减少或消失。其次,还可以更好的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因为改由保险支付,即便嫌疑人逃逸,也依然可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