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目前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财政补贴的一项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一种政府行为。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参保缴费人员给予适当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30-80元,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补、多缴多得。但是,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而未按规定交足养老保险费者,应按规定补交(含利息),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养老待遇,且补缴部分不享受财政补贴。凡我县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从次月起,均可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而我县的基础养老金是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的,60—6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55元;70—7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65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补贴75元。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还可以将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本息总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间死亡的,可以将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本息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