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吧 关注:62,977贴子:716,662
  • 12回复贴,共1

南京曾律师在线法律解答------欢迎跟帖提问!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南京曾律师在线法律解答------欢迎跟帖提问!


1楼2011-10-14 22:08回复
    根据你的陈述,你应该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3楼2011-10-18 20:32
    回复
      2025-08-22 03:09:13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退休人员因触犯法律被判刑或拘役,
      退休工资还有没有?
      求解答.谢谢了.


      4楼2011-10-20 16:49
      回复
        如果没有判处罚金的话,退休工资不受影响。


        5楼2011-10-28 11:57
        回复
          欢迎跟帖提问!


          6楼2011-11-09 11:50
          回复
            小张今年十七岁,(95.7月份出生的,)
            他联系几个家邻居,开采山矿,
            如果他被有关部门抓获的话,会怎么判刑,.


            7楼2011-11-09 12:45
            回复
              就是别人找我做窗户预付了3000元我给他打了张收条,完工后他付完余款,我没收回之前收条,现在他就是起诉我的理由是:说当时完工后他付了全款,忘记了扣除预付的3000元,该怎么办


              8楼2011-11-14 11:42
              回复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达到严重程度的话,涉嫌刑事责任。


                9楼2011-11-16 21:04
                回复
                  2025-08-22 03:03:13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你可以提出你的合理的抗辩理由,将清楚事实真相。


                  10楼2011-11-16 21:06
                  回复
                    欢迎跟帖提问!


                    11楼2011-11-17 22:33
                    回复
                      2011年8月15日我弟弟的老板雇了一辆货车安排运输机械和一名我弟弟去外地工作,当日凌晨三点左右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没事。司机全责,我弟弟伤势严重,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抢救被救出送往当地人民医院,医院由于我弟弟失血过多,伤势严重拒收,经过家人哀求,医生检查我弟弟有血压上升现象及时抢救,由于当地医疗设备问题,我弟弟昏迷2天后被送往安徽马鞍山市十七冶医院重症看护病房,经医院检查发现我弟弟全身十一处骨头断了,左腿2处,胸骨,盆骨,胳膊,右腿等,盆骨骨头断了刺破了导尿管,肺部有大量积血,等各种伤情,在十七冶医院第二次手术后发现感染现象,立即转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泌尿科接受了一次手术,后又因病情恶化转入南京江苏省中医院,准备接受再一次的手术治疗,因我弟弟身体状况不佳,加上感染手术推迟至今,在观察室观察,
                      我弟弟与老板没有劳动合同,弟弟今年16岁,因家庭条件不好,很早就休学了,老板只支付了近4万的医疗费用就停止付款,司机找不到人,目前我弟弟还在南京治疗,但是资金已经不足了,而且还身负十几万的债务,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
                      


                      12楼2011-11-28 12:29
                      回复
                        由**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作出事故认定书,确定各自的责任大小,然后,按照比例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可以要求雇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13楼2011-11-29 20:43
                        回复
                          希望借此机会普及法律知识!


                          14楼2011-12-03 17: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