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 累死我了 终于找到对策了
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会关于重大事项的表决方式采用“人数决”的方式。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对重大事项采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方式,那么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完全可以利用股权比例优势,按照其意志通过决议,其他股东的否决权根本不存在。所以,应采取“人数决”的表决方式,即股东一人一票,按照股东人数来投票表决,这样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只能持有一票,其他股东可以发挥票数优势,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决议,行使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