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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开发商擅自出售车位属于“重复出售”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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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擅自出售车位属于“重复出售”,是违法行为,《物权法》对“物”已经有所确定,一个小区的会所、绿地、公摊面积都是业主“共同享有”。即便是开发商在取得了车位的预售证,在《物权法》正式实施后,擅自出售车位也是“重复出售”。因为业主自买房之日起,这块地的归属权就已经归广大业主所有了,开发商所能做的,就是在规定时间交出合同上签署的房屋,没有任何权利更改规划以外的项目。



1楼2011-10-10 11:31回复
    我们是弱者,法律的事情我们管不着,唯一能做的,就是不买他们的破车位,买了也后悔,两个管一敲打就七万,钱太好赚了吧?


    2楼2011-10-10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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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2011-10-10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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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业主你们要是心齐就都别买,到时车该咋停咋停,你们要是心不齐就别怪人家了。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11-10-10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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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的多了,谁管的过来


          5楼2011-10-10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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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有人管的


            6楼2011-10-10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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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不买他们的破车位


              7楼2011-10-10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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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开发商就是搞得违法建筑,大家互相转告,不要买院内停车位,那个钱可是白花的。


                8楼2011-10-10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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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4 1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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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吗


                  9楼2011-10-1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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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然明白了就不要再办糊涂事,自己的命运自己掌握。


                    来自手机贴吧10楼2011-10-10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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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告建设局不作为


                      11楼2011-10-10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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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这样对建设局


                        12楼2011-10-11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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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退房 不退也得退 一纸诉状就行了


                          13楼2011-10-11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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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全县人民知晓


                            14楼2011-10-12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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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4 1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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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上去,让更多的人看见,大家不要上当,钱吃进什么嘴里就吐不出来了,千万小心。


                              15楼2011-10-12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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