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本来这件事早就过去的但是既然你又开始神逻辑了那我也只好插进来讲两句了。对著妹子说“强奸”是很不绅士的行为噢。以下言论针对者只有一人。
首先,胎死腹中这个成语你应该见过吧。
其次,作为画手来说自己的作品被称为自己的孩子这属於正常范围内的称呼吧?更何况还有一堆粉丝经常会把本命叫做“我儿子”,相比之下你觉得哪个更夸张点?
你认为那是夸大,伤害到你的玻璃心真不好意思。然而我说的是不含褒贬的“领走”,你说的是触犯法律的“诱拐”,要是夸大的话你也难辞其咎。
黑桃棒棒,既然你从头到尾都觉得这事是一件算不了什么的小事,那又何必管这算不了什么的小事中一个跟这件事毫无关系的人的这么一个小小小小的比喻用得是否精确?你是想通过过分在乎去表现你的不在乎呢还是说我那段比喻中不幸有些稍微拂了你面子的真相呢?
以下无针对:
占用了这里的地方实在不好意思,这么大段话保证是最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