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沫若说:“衣裳是文化的表征,衣裳是思想的形象”。纵观数千年的西方服装史,可看到一幅幅多姿多彩,变幻无穷的画面,从服饰的演变中,可以看出历史的变迁、经济的发展和西方文化审美意识的嬗变,无论是古希腊时期的“和谐美”“韵律美”,中世纪时期的“理性美”,文艺复兴时期的“造型美”“曲线美”,17世纪时期的“繁复”,还是18世纪时期初的“纤巧”,18世纪末的“简洁自然”,19世纪的“优美”,20世纪的“健康美”,无不体现出西方人的审美设计倾向和思想内涵,但某一时期的审美设计倾向、审美意识并非凭空产生的,必然植根于特定的时代,在纷乱复杂的社会现实生活中,只有将这种特定的审美意识放在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加以考察才能见其原貌。
1西方服饰审美意识深受古代哲学观的影响
1.1古希腊哲学对西方服饰审美意识的影响根深蒂固
古希腊哲学习惯于把主观和客观分开,明确提出“主观”是“我”,“客观”为“物”。“物”“我”的关系是相对立的,不允许混淆。西方哲学也一直保持着这种“逻辑”“求真”的传统习惯。这势必使他们习惯于用理性来研讨法则,并形成了一种追求自然界真理的传统习惯。表现在服装上,就很自然地势必表现出对人体美、客观形式美的追求。
在古希腊的奴隶制城邦里,很早就有对裸体美的追求,他们甚至以健美的人体为典范,在人间颂之为英雄,在天堂敬之为神明,受他们崇尚客观人体自然美的影响,西方人崇尚人体美从古至今没有间断过,成为西方人一脉相承的传统审美观。从历代宫廷贵妇的服装以及由其发展而来的近、现代高级时装,无不是在表现人体美上大做文章,其主要手段一为内塑形体,二是外露肌肤。
同时古希腊对形式美及其法则的探求也获取很大成就,毕达哥拉斯直接用数和比例来研究理解人体,他所发现的“黄金分割律”,对于我们今天的服装设计影响仍然重大。随着西方人对形式美及其法则的探求不断深入,亚里士多德则提出了美的主要形式在于:秩序、匀称、明确的观点。后来的哲学家托马斯7阿奎那又指出,人体美在于四肢、五官的端正匀称,再加上鲜明的色泽,并提出美的法则:完整、比例、和谐以及鲜明。近代的康德则直接认定,美是一个对象的和睦的形式。在这种追求客观的形式美的文化背景下,既使在中世纪,宗教神学对人体的禁锢,使得服装把人体融入各种简式长衣之中,形成“罩壳型”服装外观,但仍然能看到对比例和对比组合因素的重视,从形形色色的点、线、面之间,从色彩的对比与调和之间探得其对于形式及优美的追求。
可见是古希腊哲学造成了西方服装审美思想上对客观形式美、人体美的不断追求与认同。
1.2 基督教哲学对西方服饰审美意识的影响
基督教哲学来源于希伯来人的超绝宇宙观,由于超绝的上帝及其永恒、绝对的美无法用形式加以把握,导致基督教经常把“光”当作上帝的隐喻和象征。“光”便成为基督教最高美学价值的形象体现。中世纪法国的叙热修道院长不惜用重金购买多种珠宝首饰,理由就在于珠宝之光象征着神的光辉。其次,基督教教堂中的彩画玻璃的设置也出自相同的理由。故而西方人一直有意识地把对光和色彩的科学研究和在美术中追求光和色彩的表现当作一桩伟大的事业。一方面它导致科学的光学和色彩学的诞生;另一方面,上帝之光普照万物而凸现的美丽形状,以及物体表面因吸收和反射光线所呈现的绚丽色彩变化,为西方美术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创作源泉。
体现在服装上,宗教思想赋予服装以新的象征意义和审美形态,人们更加注重服饰的色泽美。早在拜占庭时期,服饰上镶嵌贵重的金银珠宝,并开始采用玻璃和陶制的饰物,织物和装饰表现出富有光泽和鲜明的色调。16世纪的西班牙服装的绚丽豪华,衣身上的金丝银线和丝线刺绣,五彩缤纷,闪闪发光。色泽美丽还体现在西方服装惯用的装饰手法—褶皱,就是将一种面料的衣面通过抽褶、系扎、皱叠等方法,使其产生各种不同的肌理,在光源照射下,褶皱便出现明暗变化,从而产生色彩的相应变化效果的美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