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觉得,卢星宇的身份背景,算不上什么问题吧。《基金会管理条例》并未规定捐款人的亲属不能在基金会中任职,中非希望工程基金的章程也未做出这一限制,可见卢星宇担任执行主席并未违反规定。而就公益基金会的管理而言,只要任职人员能取得捐款人的信任和满意就行,对于捐款标准最低10万元、多由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成员捐资的中非希望工程基金会,由其子女任职并不会削弱其公信力,而让这些“富二代”变成“仁二代”,对社会又有什么害处呢?比尔?盖茨的基金会还由其父亲专职打理呢,也没见捐款人对此有什么质疑和非议。还有就是大家一致质疑的“该工程捐赠资金的10%会作为青基会的管理费用”,注意,这是青基会提取的,可不是卢星宇家提取的,而且在我看来,这并不为过,也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中“人员工资和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10%”的规定。毕竟,中非希望工程基金和红十字会那样的官办慈善不同,是得不到财政拨款的,那行政开支和筹款开支只能从捐款中扣出,去趟非洲花销应不会太少。就算发达国家,公益组织也很难保证90%支出用于项目。美国慈善导航网的数据显示,儿童基金会行政开支占8.4%、筹款开支7.4%;而难民署的筹款开支高达18%、行政开支占10.5%,项目费用仅70.5%。人家国外发达国家都做不到的事情,咱们凭什么要求自己人做到呢?其实中国人最无法做到的就是换位思考,总是什么都是看着别人好,其实发达国家也和我们面临的问题差不多,对待事件主要是公正客观的,总能发现真相和传闻是不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