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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倒班的工人们过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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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按照今年4月1日起本市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计算,劳动者国庆节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76.55元。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此外,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其他情况,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你们有谁在休息日拿到了双倍工资或者补休,4、5、6日你们又谁拿到了200%的工资或者补休??
如果都没拿到,那么这份工资到哪去了?



1楼2011-09-25 20:49回复
    这爷们说的是共产党的条文。不是咱味精厂的。点名都是“阜丰时间”。你还有什么脾气?北京那么远,谁知道你我在这里遭罪?


    4楼2011-10-02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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