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吧 关注:875,768贴子:29,397,644

回复:阳江市妇幼医院害死无辜新生儿的情况说明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听弟弟说,现在他们还在协商谈判事情的处理方法,同时,市ZF方面有关部门也介入了此事的协调。虽然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但还是感谢诸多的网友对我们的支持,正是有您的支持,我们的事情得到了足够的重视,也感谢阳江市ZF对人民的关心!
这个时候,我本不该说再多的话,但对于你的发言,我不得不进行回答:
看得出来,您是一个热心的网友,对待事情的看法也很客观,却也有一点装傻。首先,非常诚挚的感谢您对我们这件事情的关心,以及对该事情进行的思考!但,你思考是思考了,却不够完善。
1、 当时要求转院的时候,孩子已经全身发紫,濒临死亡。同时,给孩子接生的医生看过孩子之后,也告诉弟弟要做好心理准备。
2、 当时医生让转院到广州,需要广州派救护车到阳江(阳江没有带呼吸机的救护车),广州到阳江,单程速度快的话应该在3小时上下,来回程应该在7小时左右。同时,到了广州,要进行一系列的检查,检查时间我不确定,然后再会诊,确定治疗方案。具体要多久,我们难以想象。另外,不要忽略,如果在救护车上出现任何问题,救护车上有救治的条件么?
3、 孩子出事之后,先后四位儿科主任、医生要求签字承认“先天性心脏病”,并转院。作为家属,确实难以接受!也许你认为医生的这个举动是对孩子负责,你可以信,但我们却难以相信!他们想把孩子像包袱一样甩掉才是真正用意!!
4、 对待所有的事情,我们都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如你所说,只要有一线生机,就应该转院治疗,但我们的判断是转院并不会对孩子有任何可能的好处。
5、 同时,事情到如今,也基本上验证了我们的判断是正确的。假如如你所说进行转院,那么我们现在只能承受痛失孩子的痛苦,而连个说理、讨公道的理由都没有了。


730楼2011-09-30 10:37
回复
    非常感谢你的愤怒,我们这件事情确实需要愤怒,需要大众的支持!通过这个帖子,我了解了阳江吧的众多吧友,非常的欣赏他们,因为这里充满了正义和智慧!我从来没有说过阳江吧里的人都是脑残,但通过你的留言,阳江吧里的脑残,真的非你莫属!!
    我从来不忌惮以最卑劣的角度去思考别人,尤其是网友,所以,请恕我对你妄自的猜测:
    1、你绝对是代表着你的幕后的某些人
    2、如果你是一个人,你不会在伤口上撒盐,因为人类已经学会对同伴的关爱
    3、如果你是一个母亲,请接受我对你小孩子及另一半的同情,因为他们有这样一个母亲,这样一个妻子,确实是个悲剧!
    4、对于你所提出的问题,我的帖子已经说过或者解释过了,我不想一遍遍的像祥林嫂一般的遇人就去诉说,当然如果你知道谁是祥林嫂的话。
    5、对于所有的问题,医院不能够明确回答,一直在推卸责任,最后只能以不清楚,不知道为理由来搪塞一条生命时,你没有愤怒。在家人承受亡儿的沉痛打击的时候,在家属看清楚医院将孩子作为一个包袱甩出去的时候,你愤怒了!你的愤怒毫无道理,你的愤怒没有人性,你的愤怒就想一把尖刀刺痛着每一个母亲的心!
    6、你不要妄想在这个帖子里挑起事端,制造吵架的噱头,扰乱普通大众的视线,你想怎样,我们看的清清楚楚!请你尽早洗洗睡吧,照顾好自己的孩子,替老公把被脚暖热,还能体现出你作为一个人的价值!!
    话不多说了,稍微有点重,希望不会打击你脆弱的心灵,以致变态!!!!
    


    793楼2011-10-08 15:11
    回复
      2026-05-18 11:39:30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但很遗憾,目前仍然没有什么结果,他们就是在拖,想把家属拖得筋疲力尽,想把网友的热情拖的无声无息,突然想起陶渊明的几句话: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
      小P民是不是就该这样屈服?也许有的网友说的对,该以暴制暴。但弟弟他们仍然坚信天朝会为他们做主,希望真的能够有人站出来说话,为淳朴百姓做主。江城区的相关部门被医院无视了,那么市政府呢,你们还会无视么?省政府呢,你们能够无视么?
      也许在医院的眼里,一条生命没什么大不了,但在我们心里,那是一种撕心裂肺。在老百姓心里,那是一杆秤,秤得出公平,秤得出民心。
      弟弟,不要再抱幻想了,该做的还是要做的,只为爱儿在冰冷的太平间里那凝霜的脸庞!


      820楼2011-10-10 13:17
      回复
        看清又怎样?阳江人民不去医院生仔了么?最主要就是阳江的卫生系统对这件事的姑息养奸,这件事情不处理好了,以后还会出现类似的情况。
        近日得知保健院的书记的老婆是阳江市卫生局副局长!!!!


        826楼2011-10-10 14:17
        回复
          其实想告诫大家的是:不要走法律途径,那个行不通!上告法院又如何?安排在几年之后,相关责任人去哪里都不知道,你还怎么追究责任?其实,我还是觉得,这件事情处理的还是太温柔了,应该把事情搞大一些,才是争取的合理途径。


          831楼2011-10-10 14:52
          回复
            如果他有把握自己的工作流程,他就不会以“不清楚、不知道”来敷衍,作为一个普通人,通过对病历的研究都能看出端倪,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硬是不承认,这是什么道理?其他的医生一看也知道是怎么回事,就保健院的医生自己看不出来?
            走法律程序,一开始我就希望走法律程序,但你试着站在家属的立场上考虑一下,几年之后的开庭,你能惩罚到什么人?
            真的是要把人往绝路上逼么?
            


            832楼2011-10-10 14:59
            回复
              我说搞大一些并非你所说的找那些公司来闹,那是专业医闹。
              我只是在想,如果谁害了我的孩子,我毅然决然搭上这条命去干!


              834楼2011-10-10 15: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