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职工行为,提高职工素质,制止不文明现象,改善井下工作环境,提升矿井综合形象,制定本规定。
一、不文明现象
1.乱撒尿:有固定厕所的地点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在厕所内撒尿的行为;在人员集中场所、微风地点撒尿的行为。
2.踹墙:踹踢已粉刷或装饰巷道,造成物资或形象受损的行为。
3.扔垃圾:在各水平大巷、车场、人行车、采区主要上下山及相近偏口,不向垃圾箱内丢弃垃圾的行为。
4.乱画:非工作需要的涂、抹、写、画行为。
5.盗窃:非法窃取、盗拿公有财物的行为。
6.摘帽子:安全帽离身或坐、倚、抱、提安全帽的行为。
二、管理规定
1.凡被查处上述不文明现象之一的,即为不文明行为人。不文明行为人从被查处次日起至查处另一名不文明行为人替代止,不得从事其他工作,下井查处时只支付生活费、下井费。
2.不文明行为人所在单位的党政技主要负责人,从不文明行为人被查处次日起至查处另一名不文明行为人替代止,按月收入的日平均乘累计天数,计算扣罚。
3.安监处查处的不文明行为人到企管科,企管科查处的不文明行为人到安监处,随安监员、质检员查处替代人。
4.不文明行为人所在单位的党政技主要负责人查处的不文明行为人,优先作为替代人。
5.不文明行为人的安全管理、考勤由原单位负责,每天先到原单位报到,再到安监处、企管科。
6.安监处、企管科按本职业务工作需要安排下井路线和时间,同时明确跟随人,不文明行为人只负责查处不文明现象。
7.安监员、质检员作为查处过程的证明人,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凡出现胆小怕事、弄虚作假、推诿扯皮、不配合查处的,一律停止工作、调离岗位。
8. 不文明行为人随安监处、企管科查处的替代人分别交换跟随安监员、质检员,循环查处。
三、适用范围
南屯煤矿在岗职工。
2011.9.15
一、不文明现象
1.乱撒尿:有固定厕所的地点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在厕所内撒尿的行为;在人员集中场所、微风地点撒尿的行为。
2.踹墙:踹踢已粉刷或装饰巷道,造成物资或形象受损的行为。
3.扔垃圾:在各水平大巷、车场、人行车、采区主要上下山及相近偏口,不向垃圾箱内丢弃垃圾的行为。
4.乱画:非工作需要的涂、抹、写、画行为。
5.盗窃:非法窃取、盗拿公有财物的行为。
6.摘帽子:安全帽离身或坐、倚、抱、提安全帽的行为。
二、管理规定
1.凡被查处上述不文明现象之一的,即为不文明行为人。不文明行为人从被查处次日起至查处另一名不文明行为人替代止,不得从事其他工作,下井查处时只支付生活费、下井费。
2.不文明行为人所在单位的党政技主要负责人,从不文明行为人被查处次日起至查处另一名不文明行为人替代止,按月收入的日平均乘累计天数,计算扣罚。
3.安监处查处的不文明行为人到企管科,企管科查处的不文明行为人到安监处,随安监员、质检员查处替代人。
4.不文明行为人所在单位的党政技主要负责人查处的不文明行为人,优先作为替代人。
5.不文明行为人的安全管理、考勤由原单位负责,每天先到原单位报到,再到安监处、企管科。
6.安监处、企管科按本职业务工作需要安排下井路线和时间,同时明确跟随人,不文明行为人只负责查处不文明现象。
7.安监员、质检员作为查处过程的证明人,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凡出现胆小怕事、弄虚作假、推诿扯皮、不配合查处的,一律停止工作、调离岗位。
8. 不文明行为人随安监处、企管科查处的替代人分别交换跟随安监员、质检员,循环查处。
三、适用范围
南屯煤矿在岗职工。
201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