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官断案有个坏习惯,就是喜欢和稀泥。不管张三对还是李四正确,反正各打五十大板,让每人都退一步,只要调解完毕就OK。比如张三要李四赔100,法官就判个赔50,假如张三要李四赔1000,法官就可能判李四赔500。
比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好心扶人反被讹”案件,如南京彭宇案,法官就是和稀泥,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彭宇撞人的情况下,判决彭宇赔40%
回到我们吃狗肉的问题上来,假如我们仅仅是要求维护我们吃狗肉的权利,而狗粉要求禁止我们吃狗肉,那么按照法官和稀泥的判决方法,很有可能这样解决:一些地方可以吃狗肉,一些地方禁止吃狗肉,一些情况可以吃狗肉,一些情况禁止吃狗肉,一些人可以吃狗肉,一些人禁止吃狗肉。这样的话,我们的正常权利就被部分剥夺了。当然,我们和狗粉的争端不是一个法官,一场官司能够解决的,我这里的“法官”代指中国的立法机构司法系统,立法的本意就是解决民间争端,所以这也可以看成一个大型的“官司”。
但如果我们的诉求不仅是维护我们吃狗肉的正常权利,更要求禁止狗粉城市养狗。那么按照法官和稀泥的解决方法,最后的判决结果很有可能是这样:养狗的人继续养狗,吃狗肉的人继续吃狗肉,互相不得干涉。所以,这样的话我们至少不会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