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早于隋朝(公元581年—618年)称北平(见《隋唐演义》 当中称罗艺为靖
北平边北平王,即北平王罗艺[罗成父]),后于1427年作为明朝的都城改名为北京,北平早于北京近600年。
民国时于1928年6月20日又改为北平市。
日伪政府于1937年l0月12日又将北平改为北京,但实际上并未得到中国政府和广大人民的承认,北平的名称在此阶段仍在延用。
1945年日寇投降后,又改为北平。
直到1949年9月27日将新中国的首都定在北平后,才又将北平改为北京市。
因此,1928年6月20日到1949年9月26日这段时间,称北京为北平是准确的。
1928年北伐战争后,中国的首都迁到南京,北京改名为北平特别市,同时
北平撤销京兆地方。1930年6月,设北平为河北省省辖市,同年12月复升为院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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