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双方和路管局,以及大家都应该注意到,现在的出租车越来越像是公共汽车了,这对错与否?
出租汽车与公共汽车均是对不特定的公众开放的,任何人均可乘坐出租汽车或公共汽车,但两种交通工具之间有本质区别。
乘客乘坐公共汽车后,其他任何人无须经其同意,均有权搭乘同辆公共汽车,车内形成的是一个公共场所。公共汽车定点、定线运输,时间固定、价格固定,和乘客形成的是运输合同关系。
而出租车明显不同。用车人(含数人)租用了出租汽车后,未经其同意(司机同意也不行)其他任何人均无权同时搭乘,车内形成的是特定的而不是公共场所。出租车没有固定的线路、时间、起点和终点,与用车人之间形成的是租赁合同关系。
出租车和公共汽车相比,省时快捷、相对私密、直通到家,但是费用较高。
现在的出租车越来越像是公共汽车了,原因何在?那就是乘客图便宜,司机要考虑成本、收益,乘客则默认了司机拼车,乘客让渡了“省时、快捷、私密”的权利。
问题是乘客让渡了“省时、快捷、私密”的权利,应该让渡多少?有什么规范?**部门该怎么管理?
这正是本帖所纠结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