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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小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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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读书的时候,隔壁就是政法大学,大家一起聊闲篇,常听他们说起那个圈子的险恶与无奈,感觉法庭上的舌绽莲花都是影视作品的YY,现实世界里,各种行政的、金钱的、权力的、舆论的力量早已私定乾坤,法庭控辩不过走走过场,大家配合着完成一台结局已定的演出罢了。如果可以畅所欲言,我们一定会有无数闪耀着存在主义光辉的律政题材作品,但在如今的言论管制下,此类题材只能是隔靴搔痒。《道可道》也是这样:不敢触及司法体制的根本弊端,只敢描述个别坏人对个别好人的戕害。与现实相比,这样的故事多少会有点不过瘾。但这部戏还是值得一看的,因为其中影影绰绰的各种社会问题、关于律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的思考、好玩的对白,以及罗大律师的个人魅力。
在网上看到的版本,全剧开始时罗伊正在某深山老林中为田留根案寻找证人。我们很多人只把工作当成谋生手段,但罗伊是真的痴迷于自己的职业。证人不愿出庭,他就解人燃眉动之以情,或自掏腰包动之以利;他倒给当事人交押金,就为让人家委托他代理一个难打的官司。很多人认为他是贪图名利,但名利也许能支撑一个人投机取巧、急功近利,却很难支撑一个人全情投入、连吃苦都吃得那么起劲。罗伊的有些做法确实很损、很阴,但别人若非无懈可击,他也不会有机可乘。他帮证人家里解决孩子上大学的问题,以换取证人出庭,用的是设计陷害招办主任的损招,但那厮若非贪赃枉法,也不会着了他的道;他套取警官马陆的证词,虽然有点对不住小甘,但警队若无违规操作,也不会被他抓住把柄。实际上大家往往是以目的来定义手段的,试想罗伊为之辩护的若不是田留根这种坏蛋,而是一个蒙冤受屈的好人,那么同样这些做法也许就会被说成机智果断,而非不择手段了吧。其实在一个律师看来,接受辩护是法律赋予每个被告的权利,世界上根本没有正义和非正义的辩护,只有尽力和不尽力的辩护 。
一个不明世道人心、不知变通的人,纵然才高八斗,也难以成事。罗伊深知法律之所能,也深知法律之所不能;明白规则的重要,也明白规则之外还有天理和人情。他给被人拖欠了工钱的包工头出的主意,是到市政府眼皮子底下去寻死觅活,并且以一个律师的狡猾,为自己规避了知法犯法、聚众扰乱治安的罪名。在无凭无据的情况下,这确乎是最好的办法。想当初人家来跪求帮助,罗伊当着所有围观群众断然拒绝,理由:不给钱的官司我不打。我想很多在场观众都会暗中唾弃他那无利不起早的讼棍嘴脸。如果放在今天,搞不好还有人把他拍下来发布于微薄,掀起一场全国范围内的道德声讨。围观群众不会知道,他后来私下为包工头出谋划策,不但分文不取,还给人家掏了笔生活费;也不会知道他彼时之所以没有当众应承,是因为不想坏了行规:律师行不是慈善事业,如果人人没钱都来跪求,同志们就只好关门大吉。都说罗律师恃才傲物、目中无人,但在这种事情上却为方方面面都想得如此周到,即便他不是什么洁白的天使,也是一个善良的魔鬼吧。
田留根一案的胜诉为罗伊招徕了最多的非议,但作为律师,依法辩护,何错之有?律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本来就是有冲突的,至少表面看来,他们常常替“坏人”说话,但这种冲突是必要的,我们不能简单地用社会道德来批判律师的职业行为。货卫方老师说:“律师必须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因此必须忠于当事人,否则无法开展工作,辩护制度就会形同虚设,而因为辩护制是目前司法体系中避免冤假错案的最有效制度保证,所以这一制度受损,也将使司法公正受损。(大意)”扮演正义天使的应该是侠客而不是律师,律师要维护的是法律,而法律维护的是规则与秩序,不是正义。
对田留根案,东州人民最大的呼声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人民的意志并不一定总是合理的,因为不了解内情、不具备专业素养,民众对很多事情的判断都难免草率与武断。剧中田留根案后来证明是黑社会舍卒保帅的烟幕弹,真正的幕后黑手正唯恐田留根不死。如果没有罗伊的胜诉和后来的穷追不舍,真相大概要继续石沉海底了。试想田留根当时若真被处决,民众一定欢呼雀跃,哪里会知道在自己的正义呼声中早已走脱了元凶首恶呢?西方法庭有一句誓词:I’ll tell the truth, all the truth, nothing but the truth,而法律唯一应考量的也只是truth, all the truth, nothing but the truth。民众的意志、舆论的意志、权力的意志,都不应在它考虑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