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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里谁知道一些土地征用的政策法规或者什么链接?我们要团结行动起.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我们不能再等闲视之了,每个人都贡献出自己的微薄之力吧,团结就是力量,让恶魔
原理我们,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大家一起努力吧....


1楼2011-09-04 12:48回复


    2楼2011-09-04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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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30 05: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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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很威严的事情,打酱油的不要来捣乱了....


      3楼2011-09-04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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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度娘吧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11-09-04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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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娘是谁?电话多少?


          5楼2011-09-04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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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给你顶顶贴吧..


            6楼2011-09-04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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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就奉献的的一己之力,呼唤更多有良知的人出来拯救洛宁......


              7楼2011-09-04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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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里面有土地赔偿条款及适用土地


                IP属地:河南来自手机贴吧8楼2011-09-04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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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30 0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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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 指着打人这事 他都解释不清楚的- -!


                  9楼2011-09-04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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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管理法
                    http://baike.baidu.com/view/608030.htm


                    10楼2011-09-04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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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度啊


                      来自手机贴吧11楼2011-09-04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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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来贡献自己的一己之力....


                        12楼2011-09-04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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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不出来个大侠吧那些贪官和奸商全部宰掉??


                          13楼2011-09-04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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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八十二条 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使用土地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楼2011-09-04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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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30 0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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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矿产法律热线:16829999
                              国土资源部全国建设系统服务热线:12319


                              21楼2011-09-04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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