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与黑。
红色,鲜血的颜色;黑色,鲜血凝固的颜色。
其实,早些时候,我对这两种颜色都挺排斥的。红的,太过于鲜妍;黑的,太过于阴郁。更多喜欢粉色一点。
后来,大了,对于粉色,早已没有往日的狂爱,冷冷淡淡,只觉得这颜色庸俗了。不知觉的,开始喜欢红色和黑色,自己曾一度排斥的两种颜色。
色盲,大多都是把红色看成绿色,把绿色看成红色。这个问题,我一直都挺好奇的,红色和绿色不都差挺多的么?为什么不是把黄色看成绿色,这不是更正常点么?可是反过来想想,正常了,他还叫色盲么?
人就是这么纠结的一种生物。
常说,万绿从中一点红。那么,在色盲眼里可否称,万红从中一点绿。
说起这个,若是,万黑从中一点红,你会想起什么?
黑夜里的凶杀案。
那,万红从中一点黑呢?又可以怎么想?
血液充盈了全身,以至于我可以活到现在,可是我确实很没良心的对它抱有厌恶感。甚至可以说,我恶心血,血的腥味,我接受不了。
搞笑的事情发生了,我极度厌恶血液,但却喜欢吸食血液的黑色为主色调的吸血鬼,喜欢喝鸭血汤,喜欢吃猪血面线。
很好笑吧?!
或许我前世是一只别扭的吸血鬼也说不定。
或许我前世是一只孤僻的黑蝙蝠也说不定。
或许我前世是一只卑微的小蚊子也说不定。
前世的事,谁知道呢?又有谁说得定呢?
昨天出门的时候,被一个骑电动车的人撞了,脚受伤了。
我最先关心的不是撞我的是哪个混蛋,而是脚底蹭掉了块皮,流了一脚掌的血。
恶心。
一瘸一拐地回了家。
到家,我没有大张旗鼓地宣告自己受伤的消息,因为我讨厌受伤然后博取他人同情的做法。自己一个人拿了指甲刀,棉签,药水,纸巾,窝在厕所里处理脚上的伤口。
用指甲刀减去蹭下来没掉的皮。嘿,竟没有痛觉。用纸巾沾上水擦干净血淋淋、脏兮兮的脚。嘿,水和血染在纸上,那淡红色还挺漂亮的。最后将棉签浸在药水瓶里,拿起涂在患处。嘿,被药水刺激后的疼痛感还挺有感觉的。
指甲刀,棉签,纸巾上都染成了红色,这红色挺好看,我喜欢。
我有病。我想。
红的近义词是黑,还是,红的反义词是黑?
管它。
内心深处,有个如红般鲜妍,如黑般阴郁的自己,我喜欢她,她比我更真实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