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小灵通退市补偿的建议
2009年2月,国家工信部印发了《关于1900-1920M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在2011年底前完成1900-1920MHz频段(小灵通工作在此频段)的清频工作,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从此,小灵通退市被提上日程。
几年前,小灵通之所以能够曾经发展到1亿多用户,究其原因,不外乎用户看中了它低廉的资费和低辐射环保的优势。截止目前,国内仍然有3000多万小灵通用户,而现在离2011年底前完成小灵通清理转网,仅有半年的时间,而有关部门仍然没有提出一个明确的实施方案。为了积极拥护支持国家的小灵通退市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特提出如下补偿建议,供大家讨论。
1、对小灵通用户实行国家赔偿。小灵通退市后,原小灵通终端已经不能再使用,需要更换手机终端。既然小灵通退市政策是国家工信部提出,所以应该由国家工信部赔偿每一名小灵通用户2G或者3G手机终端,而不能任由某某通信运营商使用“预存话费送手机”等“小儿科忽悠”手段来挑战公民的智商。
2. 小灵通用户有自由选择通信运营商转网的权力。小灵通退市后,原先小灵通使用的1900-1920MHz频段被中国移动TD-SCDMA网络占用。所以,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都有对小灵通用户提供转网服务的责任。国内3000多万小灵通用户有自由选择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转网的权力,而不是只能向原有提供小灵通运营服务的通信运营商转网。
3、小灵通转网后必须保持原有的资费标准。小灵通用户大部分是低收入人群,使用小灵通,看中的是小灵通比较低廉的资费。如果转网后资费标准提高,就必然会增加他们的消费支出,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甚至有的小灵通用户就会因资费太高用不起而放弃使用,失去了原有的自由通讯能力!因此,小灵通转网后的资费标准至少要和原先持平,甚至要更优惠!
“发出声音,是主张利益的基础。有利益的表达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才有长久的社会稳定。”——《人民日报》
小灵通退市事小,但在小灵通退市过程中能否真切体现出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体现出政府的公信力和决策者的执政能力、社会管理能力,体现出国家法律对公民权益的正当保护,需要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每一个公民来共同见证!
2009年2月,国家工信部印发了《关于1900-1920M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在2011年底前完成1900-1920MHz频段(小灵通工作在此频段)的清频工作,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从此,小灵通退市被提上日程。
几年前,小灵通之所以能够曾经发展到1亿多用户,究其原因,不外乎用户看中了它低廉的资费和低辐射环保的优势。截止目前,国内仍然有3000多万小灵通用户,而现在离2011年底前完成小灵通清理转网,仅有半年的时间,而有关部门仍然没有提出一个明确的实施方案。为了积极拥护支持国家的小灵通退市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特提出如下补偿建议,供大家讨论。
1、对小灵通用户实行国家赔偿。小灵通退市后,原小灵通终端已经不能再使用,需要更换手机终端。既然小灵通退市政策是国家工信部提出,所以应该由国家工信部赔偿每一名小灵通用户2G或者3G手机终端,而不能任由某某通信运营商使用“预存话费送手机”等“小儿科忽悠”手段来挑战公民的智商。
2. 小灵通用户有自由选择通信运营商转网的权力。小灵通退市后,原先小灵通使用的1900-1920MHz频段被中国移动TD-SCDMA网络占用。所以,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都有对小灵通用户提供转网服务的责任。国内3000多万小灵通用户有自由选择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转网的权力,而不是只能向原有提供小灵通运营服务的通信运营商转网。
3、小灵通转网后必须保持原有的资费标准。小灵通用户大部分是低收入人群,使用小灵通,看中的是小灵通比较低廉的资费。如果转网后资费标准提高,就必然会增加他们的消费支出,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甚至有的小灵通用户就会因资费太高用不起而放弃使用,失去了原有的自由通讯能力!因此,小灵通转网后的资费标准至少要和原先持平,甚至要更优惠!
“发出声音,是主张利益的基础。有利益的表达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才有长久的社会稳定。”——《人民日报》
小灵通退市事小,但在小灵通退市过程中能否真切体现出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体现出政府的公信力和决策者的执政能力、社会管理能力,体现出国家法律对公民权益的正当保护,需要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每一个公民来共同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