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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丢车,请进来看看哪么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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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晚上,我到莱阳百苑宾馆请朋友吃饭。朋友将一辆新摩托车停在宾馆正门口摄象头下面,结果吃完饭摩托车丢了。竟然说摄象头当天晚上刚坏了,我就纳闷了,怎么就突然不好用了呢?我想追偿百苑宾馆赔偿我朋友的摩托车,而百苑宾馆说与他们无关。我的朋友到法院立案,立案厅说不给立。朋友的摩托车买时是6000元,我感觉应该我赔偿朋友1000,百苑宾馆赔偿1000,我们两家来承担部分损,而百苑宾馆拒绝赔偿。因协商不成所以至今饭费未付。请懂法的或说理的来谈谈。我也不想动用法院,毕竟人家是大单位。


1楼2011-08-16 12:47回复
    坚决让它负担


    来自掌上百度2楼2011-08-16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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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7-29 12:24:13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你应该一直去吃饭,舍着帐,一直吧摩托车吃回来为止。


      3楼2011-08-16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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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支持。。唉,我就纳闷法院能为2000元为百苑宾馆立案,怎么就不为我朋友立案呢。


        4楼2011-08-17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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