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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婆婆战胜了丈母娘,房价因此大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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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昨日,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各种声音在微博上“炸”开了。截至昨晚6点,就有6.5万多条微博在热议此事。记者从中发现,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可能使婚姻价值观、女性择偶观、生育观发生“悄悄”的变化。
网络小丑星短评:
这两天人们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纷纷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人们争议最多的还是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从这一规定来看,这次绝对是公公婆婆占了上风。因为他们再也不用担心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为子女积攒下的财富,叫外人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分掉一半了。
想当年丈母娘是何等的风光,总是认为自己有一个漂亮的闺女就多么多么的了不起,说什么无房不嫁、无车不嫁,由此导致了全国房价的大涨,车市的繁荣。准公公婆婆们为了能将媳妇娶到家,不得不东借西凑,人家要房就买房,人家要车就买车,人家要举办世上最豪华的婚礼就不得不请几十辆婚车。一场婚礼下来,总要被扒掉几层皮,掉几斤肉。尽管如此,媳妇如果稍对儿子不顺心,就要闹着离婚,离婚就离婚,但还要捞去一半的财产,这对忙碌了大半辈子的公公婆婆是何等的不公。
如今有了这部司法解释,公公婆婆们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媳妇进门以后稍看不顺眼,就可以扫地出门,让她净身出户。有网友认为,这样以来,丈母娘再也不敢逼着女买房子了,裸婚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房价将会大跌。但丑哥觉得如按照中国父母孝顺子女的传统习惯,如果未来丈母娘们为了保护女儿嫁过去不受歧视,纷纷给女儿们买房,房价岂不是不降反升?其实房价的升降与丈母娘又有多大关系呢?(吕梁远)



1楼2011-08-14 20:37回复
    审核完,发出来了哟,我欣慰


    2楼2011-08-14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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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1 2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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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2011-08-14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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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招厉害,应该叫“釜底抽薪”吧!


        来自掌上百度4楼2011-08-14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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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一个评论的朋友说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出台后,给大部分女人的警示是:1.最好别结婚。2.结婚后不要承担家务。3.不要生小孩。4.如果房子产权为男方,在生活中要用工资为自己买房子而不要装饰住的地方。因为这些都不算你的付出。


          5楼2011-08-14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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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好!


            来自掌上百度6楼2011-08-14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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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认为好,提醒女人——靠自己


              7楼2011-08-14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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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下男人不再是弱势群体了!


                来自掌上百度8楼2011-08-14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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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1 2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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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人一直都不是弱势群体嘛!
                  这下家有“千金”的人儿也要感到鸭梨大了


                  9楼2011-08-14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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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9楼:
                    家有千金,难道会期待他人之屋?


                    来自掌上百度10楼2011-08-14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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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会期待,但我从来都没有这样的想法


                      11楼2011-08-14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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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1楼:
                        哦,你养的也是千金?


                        来自掌上百度12楼2011-08-14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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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的千金乖的很,比她老爹乖多了


                          13楼2011-08-14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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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3楼:
                            你这是典型的爱关注转移。当父母的都这样,有了小家伙就不再多关注大家伙。


                            来自掌上百度14楼2011-08-14 22:54
                            回复
                              2025-08-21 21: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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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我一直都认为“儿孙自有儿孙福”是非常正确的,而能陪我到老的只有“老伴”,所以我不会因为小家伙而忽略大家伙!


                              15楼2011-08-14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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