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怎样,事情已经发生了,也无法挽回了,法律就是法律,不能随意更改,**也不能因为同情小娟的遭遇,就置法律于不顾,将青年男子抓获,以强*罪论处。不过,回想整个事情的经过,小娟应当为自己的不幸遭遇承担全部责任。
首先,小娟并没有结婚,也就是她还是个未婚女青年,怎么可以随随便便与男友去开房呢?估计小娟也不是第一次与男友开房,此前一定有过多次在外开房的经历,这样才会发生后来的懵里懵懂之事,自以为轻车熟路了,没想到竟然发生“回错房上错床”的丑事。
其次,既然小娟可以随便与男友在外开房,说明小娟早已以身相许,她应该对男友的动作习惯、体味特征相当熟悉,当她在与一名陌生男子发 生关系时,为何要到男子要走了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