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团体名称:“新安县挹月文学研究会”。
第二条、 团体性质:非营利的纯文学公益民办社会团体。
第三条、 团体宗旨:爱国爱党,遵纪守法。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繁荣文化,发展文学,服务群众,回报社会,歌颂时代,弘扬精神。乐于奉献,敢于创新。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县文化局、文联、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业务范围
1、本社团以发展会员为根本。
2、以创作交流为原则。凡文学作品类,以发展诗歌,散文,小说为主,兼容学习新闻文学,通讯文学,报告文学,剧本文学等作品。
3、开展自我文事活动。
4、积极与县及县以上报刊、杂志、媒体等有关文事活动交流与沟通学习。积极开展名师讲座、名家指导活动。
5、积极在本区域内开展组织文事活动服务。为成员提供创作环境条件。
6、成员作品择优收集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