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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我们的代表制定更严密的法律,比责怪法官没从严从重判案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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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翻案已成风,始作俑者就是法律制定不严密,不科学。如果公众和人大代表讨论制定法律时有争论药家鑫、李昌奎这样的热度,就不会有需要如此多司法解释的法律。几千人制定的法律,结果让几个人来解释,这些人都是何方大师,为何从没有听说过?
虽然翻案成风,但每年真正能翻成案的有几个?将力量用在立法,比用在翻案,其成本前者肯定比后者低得多!


1楼2011-08-09 18:04回复
    自首只求免死,何其卑微。除死之外,想不出制裁自首重罪者的刑囚之法,这样的立法者却在舆论监督之外,悲哉!


    2楼2011-08-09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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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2 16: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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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应确定自首者不杀。“可杀可不杀”,“慎杀少杀”都太模糊,应确定哪些不杀,才能真正做到少杀。自首者不杀是减少死刑适用的一条明路。


      3楼2011-08-09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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