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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的国度,才有神奇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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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女青年宋丽因为太漂亮,在被强*时,不主动配合强*,导致强*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8月4日网易社会万象)
新闻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宋丽在被强*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法院的判决估计是一句李某喝了酒和强*时**折断以及失血死亡而对宋丽作出上述判决的。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个故意伤害罪?到底谁伤害谁?明摆着宋丽被强*就是被伤害嘛。如果强*宋丽的江某强*成功,**也没有折断,又该怎么个判决?
再说了,宋丽怎么会“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如果宋丽能给他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的话,只能这样领会:宋丽自己被强*是自愿的,并且明知道**的人江某喝了酒。这样的情况下,江某发生**折断乃至出血乃至死亡,给宋丽判刑和赔偿是没有什么可质疑的了,这叫诱*。
没有看到法律规定喝了酒的男人违法而不用承担责任的条款。喝酒强*女人照样应该负法律责任。在强*案件发生的过程中,因为受到威胁,女方基本上都是弱势的一方。即使反抗往往也无法遏制强*者的暴力行为,最后在惊恐和疼苦中而被强*或者被杀死。
说宋丽明知江某喝酒有醉意,宋丽怎么会知道他和了一口酒还是一瓶酒?
说宋丽没有及时打120求救,导致强奸犯失血死亡。这个逻辑有点荒唐。一个弱女子在夜晚遭到强奸,本来就惊恐万状,一有机会恨不得插翅飞走。她哪里会知道江某折断了**,会出血会死亡?难道折腾一番之后,宋丽要检查一下江某的**?
宋丽被强奸本身如惊弓之鸟,惊恐万状,还要给折断**的男子拨打120,如果来个换位思考,你能这样做吗?
报道说,强*者在实施强*前服用了伟哥,分明是在预谋强奸。所谓的喝酒,也只能认为是借酒施*。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后及时报案,***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强*不但无罪,而且变得有理了。被强*的不但要判刑,而且还要有悔罪表现,才予轻判。以后女人遇上劫色,是不是应该主动配合强*?



1楼2011-08-07 18:00回复
    xcv


    2楼2011-08-07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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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2 1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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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真特妹的什么奇事都有呀


      来自掌上百度6楼2011-08-08 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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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跌东西就没法说。让人很无奈,很悲哀.


        7楼2011-08-08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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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2011-08-08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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