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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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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已个厂长离职之后,因厂长在职期间利用公司名义买了一辆汽车,离职后想转到私人户头,故与我司签订一份证明书(已盖章并签名),但对方又在我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加了一条,声明我司49%的股份属对方私人所有。并趁我办公室人员不在,偷我司公章盖章证明,现将我司告上法庭,邀请我司把49%股份套现给他,请问这样的证明是否有效吗?我司是否可以另告对方偷窃罪与诈骗罪。


1楼2011-07-20 17:40回复
    难……无论怎样,输的都是你,输大输小而已……弃车保帅吧,从那份证明的法律效应入手,不过那厂长要倒霉。把他牺牲掉,保护公司资产,然后给于他一定的补助。假如你就是那厂长,希望你做好思想准备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1-07-20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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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7 17:16:53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可怜那厂长,晚节不保……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1-07-20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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