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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检察院不按照劳动法无故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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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在新洲区检察院食堂工作至2011年6月,因为反映食堂主管私设小金库被通知不用去上班了,按照劳动法应该补偿我的补偿费和工资迟迟不给我,我去找过多次都没有结果


1楼2011-07-18 21:22回复
    我今天又去了的,还是没有解决


    2楼2011-07-18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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