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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论田成有法官的 “一个标杆、一个典型”★★(原创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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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情理上讲我也认为这个人十恶不赦,可是同时也要考虑法律的公正性啊。。


261楼2011-07-18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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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先森白死了


    IP属地:广东262楼2011-07-18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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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23 23: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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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有点意思。。。但是你说了有用吗?


      263楼2011-07-18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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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的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
        有这两句话,我顶田成有副院长,现在杀人应该不要偿命了,趁这个机会有仇的赶紧报仇,有冤的赶紧抱冤。受压迫的人民赶紧行动起来!!!!!!!!!!!


        IP属地:山东264楼2011-07-18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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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案子这样处理,10年后会不会成为标杆我不知道,但我相信,这样的结果,会让法律这两字眼,以后只是一个名词,没有任何意义的名词,就像猫屎,狗屎一样的名词,臭不可闻,也许以后这个名词只能在百度百科找到了


          265楼2011-07-18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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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枪毙~


            266楼2011-07-18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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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楼主所言
              留名的 插楼的 打小广告 的 滚gun 你妹的 看着来气


              267楼2011-07-18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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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本身就该死。法律都是被像姓田的人给玷污的。


                268楼2011-07-18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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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23 23: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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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名人民法院的院长 所作违背大多数人民的意愿 这样的混蛋要他何用


                  269楼2011-07-18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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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姿势为人民当家做主,而他李昌奎是神马,他是敌人!如今不为人民做主,反而为敌人做主,口口声声说需要冷静,可也请这位田某某和上边某几楼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受害者真是你们的家人的话,你们是否还会冷静的下来?如果真能,那我真是为你们的家人感到悲哀!!!


                    271楼2011-07-18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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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不佩服田大人在作为一名法制专家的同时,还是一名语言大师,竟然能创造出“公众狂欢”这个新词语,和杀马特有一拼。


                      272楼2011-07-18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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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对恶行惩罚,才能伸张正义


                        273楼2011-07-18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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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家鑫 你死得好惨啊


                          IP属地:上海274楼2011-07-18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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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当法B律和道B德相碰撞时,我们是完全的遵行法B律嘛!~那道B德何用,人性何用。 于畜3生何异!~


                            275楼2011-07-18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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