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资讯视频图片知道文库贴吧地图采购
进入贴吧全吧搜索

 
 
 
日一二三四五六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

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

一键签到
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
一键签到
本月漏签0次!
0
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
如何使用?
点击日历上漏签日期,即可进行补签。
连续签到:天  累计签到:天
0
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使用连续签到卡
04月22日漏签0天
黎耀祥吧 关注:139,371贴子:915,759
  • 看贴

  • 图片

  • 吧主推荐

  • 视频

  • 游戏

  • 1 2 下一页 尾页
  • 17回复贴,共2页
  • ,跳到 页  
<<返回黎耀祥吧
>0< 加载中...

【新闻】『11/07/16』志云案跟进【转发】

  • 只看楼主
  • 收藏

  • 回复
  • wsls5203
  • 阳光世安
    8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志云3人5控罪表证成立 官指黎耀祥同收酬 犯法与否促释疑
2011年 07月 16日 00:17 中国窗
【香港商报讯】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涉贪污案,主审法官潘兆童裁定陈志云、丛培昆及陈永孙等3人共面对的5项控罪全部表面证据成立,陈志云等3人均选择不自辩。潘官昨聆听辩方陈词时质疑「柴九」黎耀祥身为无线户员,出席倒数的《志云饭局》现场骚后,都收取了思潮支付的2万元酬劳,潘官认为「甘黎耀祥都犯法濐。」潘官又质疑丛培昆提供11.2万元给陈志云,该笔款项是源於奥海城,奥海城提供款项目的是要陈志云出席现场版《志云饭局》,「为何不是奥海城offering(提供利益),为何奥海城不是犯法呢?」
辩方大状指「告错条例」
控方资深大律师郭栋明强调,控方的立场认为黎耀祥没有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及没有犯法,潘官要求就黎耀祥的个案在控方的结案陈词中作出解释,法官下令将本案延至下周一以候辩方传召辩方证人无线外事部副总监曾醒明出庭,向法庭呈交一份由无线向外公布陈志云复职的通告。
控方证供昨全部完结,3名被告中只有丛培昆会就面对的其中两项贪污罪行作出陈词,丛的资深大状王正宇陈词指根据法例无线是公共机构,无线的所有户员属公职人员,所以控方以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检控陈志云及丛培昆,根本是「告错条例」,第9条只针对「私营机构」而非「公共机构」,所以任何人提供利益予公职人员作出与公职有关的业务属违法,针对公职人员的条例为第4条。且根据前刑事检控专员,现为高院法官麦伟德的贪污著作中,都清楚列出针对公职人员应以第4条作出检控,第9条只针对私营机构的代理人。
收款与主事人业务无关
此外,收受及提供利益的控罪元素,必须要证明被告身为代理人,在没有合理权限及理由下,收受或提供利益,作出与其主事人(户主)业务有关的作为,辩方指根据无线集团总经理李宝安的证供,证实无线事前是要获得陈志云的同意,才担任《志云饭局》主持一职,而当时的非戏剧组总监何丽全作供指其实陈志云为无线主持《志云饭局》,是可以向无线申请额外酬金,显见拍《志云饭局》绝非陈志云业务总经理的「分内工作」。
辩方指从上述两人的证供,确立身为无线业务总经理的陈志云,其职责并不包括主持《志云饭局》的幕前节目,而无线前助理董事总经理陈祯祥的证供指出,陈志云是以「名人身份」主持节目,可见陈志云的总经理职责不包括做节目,换言之陈志云在控罪中提及收取丛培昆的11.2万元款项,与其主事人的业务「完全无关」。



  • wsls5203
  • 阳光世安
    8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引黎耀祥「没犯法」作辩 辩方又以黎耀祥作例子,黎耀祥都有出席奥海城倒数的《志云饭局》现场骚,事后黎都从丛培昆处收取2万元报酬,黎耀祥在事件中「没有犯法」,因为黎并非无线的经理人合约艺人,所以黎可自由接外间工作及收费,黎耀祥无犯法,这与陈志云并非无线的经理人合约演员一样。但潘官即反驳「黎耀祥都是无线的户员,甘黎耀祥收钱都犯法濐,距同陈志云都做紧同一样澫。」辩方即回应指根据无线的证供黎耀祥毋须事前问准无线接外间工作的。
质疑奥海城犯例供利益
潘官续提出疑问说「无论陈志云收唔收钱,都会有志云饭局的环节,陈志云点样影响户主的业务?」控方表明当日的奥海城倒数是无线与奥海城合办的节目,若陈志云出席志云饭局与否,或表现好与坏,绝对与其户主的业务构成影响。
潘官续质疑陈志云从思潮的丛培昆中收取11.2万元主持《志云饭局》现场骚的酬金,但该笔酬金源於奥海城,这岂不是奥海城都犯了提供利益,因为奥海城是付款要陈志云主持节目,「为何奥海城不是犯罪呢?」
而辩方资深大律师谢华渊就法官提出「秘捞」是否构成刑事罪行,而作出陈词表示,必须要证明犯者是以代理人身份,另控方必须证明犯者收款时的「心态」,是否知道自己是以代理人身份去收款。
控方的资深大状郭栋明则反驳指控方「没有告错条例」,因为防止贿赂条例第2条已清楚说明代理人包括公职人员,而第9条绝非只针对私营机构,总之陈志云所做的业务与户主造成影响,而触犯有关罪行。控方毋须证明犯者收款时的corrupt mind(贪污意图)。



2026-04-22 13:21:28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 wsls5203
  • 阳光世安
    8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重点:
辩方又以黎耀祥作例子,黎耀祥都有出席奥海城倒数的《志云饭局》现场骚,事后黎都从丛培昆处收取2万元报酬,黎耀祥在事件中「没有犯法」,因为黎并非无线的经理人合约艺人,所以黎可自由接外间工作及收费,黎耀祥无犯法,这与陈志云并非无线的经理人合约演员一样。但潘官即反驳「黎耀祥都是无线的户员,甘黎耀祥收钱都犯法濐,距同陈志云都做紧同一样澫。」辩方即回应指根据无线的证供黎耀祥毋须事前问准无线接外间工作的。
一直都有这样担心...



  • wsls5203
  • 阳光世安
    8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重点2:
控方的资深大状郭栋明则反驳指控方「没有告错条例」,因为防止贿赂条例第2条已清楚说明代理人包括公职人员,而第9条绝非只针对私营机构,总之陈志云所做的业务与户主造成影响,而触犯有关罪行。控方毋须证明犯者收款时的corrupt mind(贪污意图)。


  • wsls5203
  • 阳光世安
    8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感谢afjkdalfd提供的新闻。


  • maixy60
  • 情义刘醒
    12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希望没事,应该没事 .............


  • LIUSHANZZF
  • 阳光世安
    8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相信祥仔,支持祥仔


  • 颐雯
  • 路人甲乙
    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没事没事一定没事


2026-04-22 13:15:28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 键盘舞蹈家
  • 鬼才韩信
    7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多大个事呀,扯到黎身上来,在偶们这里还算是个事吗,无语!


  • Cancang
  • 路人甲乙
    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陈志云外快 前上司屡开绿灯
3被告表证成立 文章日期:2011年7月16日
【明报专讯】节取部份控方昨已完成传召证人阶段,虽然次被告丛培昆一方曾作出毋须答辩的陈辞,认为控方错用条例控告丛陈两人,而且认为陈志云是以「名人」身分而非无铫代理人身分出席2009年奥海城的倒数节目,更以「黎耀祥同是无铫员工,收钱亦是犯法」作类比,但法官最终裁定3被名分别5项罪名表证成立,控方亦澄清黎耀祥没有犯法。
另外,代表陈志云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亦就「代理人」的解释陈辞,认为根据案例法官在考虑「代理人」时,应分别考虑该被告在作出该行为及收利益时的心态,是否认为自己是公司的代理人,而且涉及的行为会否影响到公司的业务。
【案件编号:DCCC1214/10】=============重点 :控方亦澄清黎耀祥没有犯法。


  • wsls5203
  • 阳光世安
    8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谢谢提供.
下次记得登陆喔~


  • 罗重玄7
  • 路人甲乙
    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这件事不是告他,控 辩 官 3方怎麼看他也不关他的事
控方代表icac立场, 那就是说他不会有事了
至於无记 合约怎麼样应都不会跟他计较..
所以事是在控方表态后应无手尾
因为ICAC可以在事件完后告证人,如果有料在手的话
撤花啦可以..




  • 贴吧用户_00ZWJSE
  • 多情八戒
    6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 Princesariel
  • 路人甲乙
    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控方说没事,难道法官还能把人随便抓来?那还要**干吗?


2026-04-22 13:09:28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 sammihui
  • 阳光世安
    8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祥仔不是包薪艺人, 这类合约可以享受不少自由度, 自已自主地接tvb以外的工作 (ATV 工作是不可能), 这类合约的艺人在tvb亦不少, 例如Ken 哥, 宣萱、 毛舜筠、 邓萃雯etc, 不用tvb同意!
在法律辩护过程中, 辩方常见用正确的行为, 拿来推论和辩证非议行为的合理性,今次手到拿来用祥仔的正当行为, 去为辩方做推论工具, 是很无奈的法律辩证过程! 大家根本不用为祥仔担心, 不过他的正常工作被摆上枱上, 在法庭内外指指点点, 再被传媒放大, 心情一定有所影晌! 受害者反而被无辜地作为辩证工具, 非常之无奈!!!
明白现实总总的无奈, 勇于适应和面对它, 共勉之! 


登录百度账号

扫二维码下载贴吧客户端

下载贴吧APP
看高清直播、视频!
  • 贴吧页面意见反馈
  • 违规贴吧举报反馈通道
  • 贴吧违规信息处理公示
  • 1 2 下一页 尾页
  • 17回复贴,共2页
  • ,跳到 页  
<<返回黎耀祥吧
分享到:
©2026 Baidu贴吧协议|隐私政策|吧主制度|意见反馈|网络谣言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