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众议,纪律委员会认为李玮锋违纪事实确凿,其违纪属运动员在比赛中实施暴力行为。新版《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54条明确规定,“所实施的暴力行为,没有给对方身体造成伤害或健康损害的,将被停赛至少4场,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对李玮锋不利的是,委员们认为李玮锋是在裁判鸣哨后主动冲向对手,并将对手撞倒,此举属故意暴力行为。他们还强调,正是因为李玮锋的行为,才导致双方队员围作一团,造成场面混乱,因此初定给予李玮锋停赛6场的重罚。根据“停一场、罚款5000元”的标准,李玮锋的罚款数额至少3万元。不过受罚场次涵盖预备队联赛。基伦虽然“被动”违纪,但他动手掐人将李玮锋球衣拉拽变形也同样事实确凿,中国足协也初定罚他停赛4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