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7-8
最初,维特根斯坦较少使用语法,多使用逻辑。若用到语法,则指的是普通语法,① 与之相对照的是: 逻辑形式、逻辑句法、逻辑语法。30 年代起,他大量使用语法或哲学语法。维特根斯坦本人倾向于说,他在平常意义上使用语法这个词,所谓哲学语法,只是把语法应用于人们平常不应用于其上的事物,或注意的是另一些语法规则。但我们可以肯定,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语法不同于普通语法,哲学语法更接近他早先所说的逻辑语法。维特根斯坦有时区分表层语法和深层语法。逻辑或语言逻辑( Sprachlogik) 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则从一开始一直到最后都有深浅两层用法: 有时指传统逻辑或曰形式逻辑,有时指深层逻辑或深层语法。
维特根斯坦一向认为科学处理事实,哲学研究逻辑。提出哲学语法之后,他把哲学界定为语法研究,关注的是语法命题。这里举几个语法命题的例子: 棍子没有长度,凡事都有个原因,两种颜色不能共存一处,这是一只手,存在着物理事物。
维特根斯坦的语法一词用法很特别,但我们又觉得这样使用语法一词有道理,乃至于觉得它不可取代。维特根斯坦把一本准备成书的笔记题为《哲学语法》( 这本书里直接谈"语法"的段落并不多) ,别的文著中也有很多关于哲学语法的评注,但他本人从未对这个概念以及对"哲学是语法研究"这个提法给出系统解说。摩尔30 年代初紧跟维特根斯坦课程,20 年后发表他的听课笔记时说: "我现在仍然认为他( 维特根斯坦) 不是在任何通常意义上使用‘语法规则'这个表达式,他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的,我现在仍然不能形成任何清楚的观念。"( PO,69)
维特根斯坦语法与逻辑的区别
在维特根斯坦那里,语法和逻辑这两个词用法很接近,很多场合,维特根斯坦本人交替使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同义词; 这里所基的思想是: 逻辑问题实际上是语法问题,即逻辑问题涉及的是语词使用的规则。据此,Hallett 断言语法和逻辑差不多是同义词( Hallett,p. 169) 。不过,即使维特根斯坦把这两个词差不多当作同义词使用,恐怕也可以想一想: 他为什么不满足于逻辑一词而要引入语法?
Baker & Hacker 更谨慎些,把维特根斯坦所谓"语法规则"称作"逻辑句法规则"的"直系后裔"( Baker & Hacker,p. 40) 。实际上,Baker & Hacker 举出了维特根斯坦所称语法与逻辑的一系列区别,这些区别可以总结为两个要点。
要点一,语法比逻辑句法的外延宽得多。对意义的一切形式的解释都是语法,例如,解释我( 判断) 另一个人牙疼的标准是给出"牙疼"这个词的语法解释,在这个意义上,是关于"牙疼"一词的意义的解释。( BB,p. 24) 这些解释还包括实指定义: 用实指定义方式解释书写和口说的符号,这不是语言的应用,而是语法的一部分。( PG,一, § 45) 还包括变换说法( 改述) 。语法规则还包括数学命题,包括有些形而上学命题。( Baker & Hacker,p. 40)
要点二,逻辑是所有可能语言的共同规则,语法不是( Baker & Hacker,p. 40) 。这可是一个非同小可的论断。我们通常认为,哲学之为哲学,在于其普遍性; 现在,维特根斯坦把哲学界定为语法研究,而语法却是特殊的,那么,维特根斯坦哲学在何种意义上具有普遍意义呢? 假使逻辑是普遍的而语法不是,我们可就不能再说语法和逻辑差不多是同义词了。
Baker & Hacker 尝试这样消除这里的困难,一方面,"典型的哲学问题涉及的是与大多数发达语言通常共有的概念连在一起的问题( 实体、因果性、人格同一性、感知、逻辑必然性,等等) "。另一方面,这些概念的表征形式则是特殊的,虽然"表征的不同形式,无论实际存在的还是虚构出来的,也都深具哲学意趣"。( Baker & Hacker,p. 40) Glock 也认为逻辑句法是普遍的而语法不是。他补充说:"但像‘understanding'这样一个个别的词的语法,就其他语言也有相等同的( equivalent)词而言,是普遍的。"( Glock,p. 151)
最初,维特根斯坦较少使用语法,多使用逻辑。若用到语法,则指的是普通语法,① 与之相对照的是: 逻辑形式、逻辑句法、逻辑语法。30 年代起,他大量使用语法或哲学语法。维特根斯坦本人倾向于说,他在平常意义上使用语法这个词,所谓哲学语法,只是把语法应用于人们平常不应用于其上的事物,或注意的是另一些语法规则。但我们可以肯定,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语法不同于普通语法,哲学语法更接近他早先所说的逻辑语法。维特根斯坦有时区分表层语法和深层语法。逻辑或语言逻辑( Sprachlogik) 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则从一开始一直到最后都有深浅两层用法: 有时指传统逻辑或曰形式逻辑,有时指深层逻辑或深层语法。
维特根斯坦一向认为科学处理事实,哲学研究逻辑。提出哲学语法之后,他把哲学界定为语法研究,关注的是语法命题。这里举几个语法命题的例子: 棍子没有长度,凡事都有个原因,两种颜色不能共存一处,这是一只手,存在着物理事物。
维特根斯坦的语法一词用法很特别,但我们又觉得这样使用语法一词有道理,乃至于觉得它不可取代。维特根斯坦把一本准备成书的笔记题为《哲学语法》( 这本书里直接谈"语法"的段落并不多) ,别的文著中也有很多关于哲学语法的评注,但他本人从未对这个概念以及对"哲学是语法研究"这个提法给出系统解说。摩尔30 年代初紧跟维特根斯坦课程,20 年后发表他的听课笔记时说: "我现在仍然认为他( 维特根斯坦) 不是在任何通常意义上使用‘语法规则'这个表达式,他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的,我现在仍然不能形成任何清楚的观念。"( PO,69)
维特根斯坦语法与逻辑的区别
在维特根斯坦那里,语法和逻辑这两个词用法很接近,很多场合,维特根斯坦本人交替使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同义词; 这里所基的思想是: 逻辑问题实际上是语法问题,即逻辑问题涉及的是语词使用的规则。据此,Hallett 断言语法和逻辑差不多是同义词( Hallett,p. 169) 。不过,即使维特根斯坦把这两个词差不多当作同义词使用,恐怕也可以想一想: 他为什么不满足于逻辑一词而要引入语法?
Baker & Hacker 更谨慎些,把维特根斯坦所谓"语法规则"称作"逻辑句法规则"的"直系后裔"( Baker & Hacker,p. 40) 。实际上,Baker & Hacker 举出了维特根斯坦所称语法与逻辑的一系列区别,这些区别可以总结为两个要点。
要点一,语法比逻辑句法的外延宽得多。对意义的一切形式的解释都是语法,例如,解释我( 判断) 另一个人牙疼的标准是给出"牙疼"这个词的语法解释,在这个意义上,是关于"牙疼"一词的意义的解释。( BB,p. 24) 这些解释还包括实指定义: 用实指定义方式解释书写和口说的符号,这不是语言的应用,而是语法的一部分。( PG,一, § 45) 还包括变换说法( 改述) 。语法规则还包括数学命题,包括有些形而上学命题。( Baker & Hacker,p. 40)
要点二,逻辑是所有可能语言的共同规则,语法不是( Baker & Hacker,p. 40) 。这可是一个非同小可的论断。我们通常认为,哲学之为哲学,在于其普遍性; 现在,维特根斯坦把哲学界定为语法研究,而语法却是特殊的,那么,维特根斯坦哲学在何种意义上具有普遍意义呢? 假使逻辑是普遍的而语法不是,我们可就不能再说语法和逻辑差不多是同义词了。
Baker & Hacker 尝试这样消除这里的困难,一方面,"典型的哲学问题涉及的是与大多数发达语言通常共有的概念连在一起的问题( 实体、因果性、人格同一性、感知、逻辑必然性,等等) "。另一方面,这些概念的表征形式则是特殊的,虽然"表征的不同形式,无论实际存在的还是虚构出来的,也都深具哲学意趣"。( Baker & Hacker,p. 40) Glock 也认为逻辑句法是普遍的而语法不是。他补充说:"但像‘understanding'这样一个个别的词的语法,就其他语言也有相等同的( equivalent)词而言,是普遍的。"( Glock,p. 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