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葫芦岛市连山区2016-2017年
“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锦东村棚户区等五区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葫芦岛市连山区2016-2017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锦东村棚户区等五区块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及葫连发改[2016]26号《关于葫芦岛市连山区2016-2017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锦东村棚户区等五区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拟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2016-2017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锦东村棚户区等五区块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兴城建管理有限公司。
3、建设项目依据:葫连发改[2016]26号《关于葫芦岛市连山区2016-2017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锦东村棚户区等五区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4、建设项目拟选位置:锦东村棚户区位于锦东村东园子;铸钢厂棚户区位于龙王庙屯;沈后家属院棚户区位于连山区;中物24#点式楼棚户区位于连山区;五金城二期棚户区位于连山区。
5、拟用地面积: 陆万柒仟伍佰叁拾点陆平方米(其中锦东村棚改项目壹万零陆佰伍拾整平方米;铸钢厂棚改项目壹万玖仟捌佰伍拾整平方米;沈后家属院棚改项目叁仟贰佰叁拾叁平方米;中物24#点式楼棚改项目叁佰柒拾贰平方米;五金城二期棚改项目叁万叁仟肆佰贰拾伍点陆平方米) 。
6、拟建设规模:以最终审定的修祥规为准。
联系人:陈雪婷
电 话: 0429-3116235;0429-3113757
公示时间:2016年7月29日-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