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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维特根斯坦对存在问题的消解----胡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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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语法研究与哲学问题的消解
概括地说,维特根斯坦一生的工作主要都是在进行语言批判。不过其前后期进行语言批判的方式很不相同。在前期的代表作《逻辑哲学论》中,他提出,“哲学家们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都是因为我们不懂得我们语言的逻辑而产生的。”[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贺绍甲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4.003(即书中编号为4.003的那一部分论述)。]在他看来,语言的逻辑就在于语言和实在之间存在相互对应的结构,命题是实在的逻辑图像。这就是前期维特根斯坦著名的图像论。在前期以图像论为中心的语言批判中,“他试图揭示任何语言要能有意义地使用就必须具有的,因而必定是隐藏在我们实际语言所熟悉的表面背后的本质结构。”[ D.J.奥康诺主编:《批评的西方哲学史》,洪汉鼎等译,东方出版社,2005年,1017页。]。维特根斯坦企图由此论证一种统一的理想语言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在后期,他对这种建立理想语言的企图展开了批评。他说:“我们踏上了光滑的冰面,没有摩擦,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条件是理想的,但我们也正因此无法前行。我们要前行;所以我们需要摩擦。回到粗糙的地面上来吧!”[ 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107节。(在这篇论文中,对《哲学研究》引用的都是这个版本。《哲学研究》一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由693节构成,而第二部分又分为十四个小部分,陈译本对这些小部分又分了节。为了便于查对,在这篇论文中,对第一部分的引用标明节数,而对第二部分的引用标明页码)]就是说,建立理想语言并不能使我们在语言批判的道路上行走并到达目的地——解决哲学问题,我们应该回到日常语言这块粗糙的地面上来。
后期维特根斯坦也正是从日常语言来审视哲学问题的。在他看来,哲学问题产生于我们对于日常语言的误解,这种误解概括说来是由我们未能理解日常语言的用法导致的。而具体说来,这种误解有两个原因:“导致这类误解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我们语言的不同区域的表达形式之间有某些类似之处。”[《哲学研究》,90节。]语言表达式的类似之处,常常诱使我们将不同类的东西当作是同一类的,这样是很容易产生哲学问题的。在我们的日常语言中,这种情况是很多的。如“I have a book”与“I have pain”,“在这里虽然‘我有痛,与‘我有一本书’都同样是‘有’,但是,这两者的含义不同。如果我有书,那么我可以把书送给别人,但是,如果我有痛,我却不能把我的痛送给别人。”[ 王晓升:《走出语言的迷宫——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概述》,社会科学文化出版社,1999年,3页。]但是“I have a book”与“I have pain”这两个表达式表面的相似性诱使我们将pain与book当作是同类事物,从而误以为我们可以把我的痛送给别人,这样就产生了哲学问题。我们的误解,还有的来自于我们脱离语言游戏而孤立地考察语言。他说:“只有在语言休假的时候,哲学问题才会产生。”[《哲学研究》,38节。]也就是说,当我们孤立、悬空地考察语言表达式,而不是在语言游戏中来考察它时,哲学问题就会产生。这类误解在心理学术语的使用中很常见。比如我们单单看“我知道他在想什么”这个表达式时,我们会问“我们又看不到别人脑子里、心里的活动,怎么能知道他想的是什么呢?”。类似的,我们会误以为感觉、意图等完全是内在的、私人的,这就产生了哲学“迷雾”。维特根斯坦说:“我们的表达形式把我们送上了猎取奇兽的道路,多方面地妨碍了我们看清句子符号是在和寻常的东西打交道。”[ 《哲学研究》,94节。]这里的“奇兽”,指的就是哲学问题。就是说,是语言表达式诱使我们产生了哲学问题。在另一些地方,他更是明确地阐述了语言与哲学问题的关系。他说,“哲学是针对借助我们的语言来蛊惑我们的智性所做的斗争”[ 《哲学研究》,109节。],“我们使用的‘哲学’这个词,指的是一场反对由语言表达式施于我们的魔力的战斗。”[ Ludwig Wittgenstein,The Blue and Brown Books,Oxford:Blackwell,1958,P.27.]就是说,语言表达式具有一种蛊惑我们的智性的魔力,使得我们产生了对于语言表达式的误解,进而产生哲学问题。也就是说,语言是我们产生哲学问题的根源,那么,要想解决哲学问题,我们就必须“致力于同语言的抗争”。[ Ludwig Wittgenstein, Culture and Value,ed. G.H.Von Wright in collaboration with H.Nyman,tr. P.Winch,Oxford:Blackwell,1980,P.11.]



1楼2011-07-07 20:44回复
    我们该如何同语言抗争呢?维特根斯坦指出,“办法在于洞察我们的语言是怎样工作的”。[ 《哲学研究》,109节。]那么,我们又如何洞察语言的工作情况呢?他认为,洞察语言的工作情况在于进行语法研究。他说:“我们的考察是语法性的考察,这种考察通过清除误解来澄清我们的问题。”[ 《哲学研究》,90节。]在这里,我们必须弄清他的“语法”概念。他所说的语法,是有特定涵义的。他的语法,是指字词在日常生活中是如何使用的,是指日常生活对于字词所规定的使用规则。这种语法,研究的是特定情境中语言表达式的用法,分析语言游戏中的表达式。它不是要提出新的语法规则,或对于语法规则进行新的解释。因此维特根斯坦的语法研究,与语言学中的语法研究是不同的,不是语言学的一部分。他说:“我们的语法研究不同于语言学家的研究;例如,使我们感兴趣的是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我们所发明的语言。总之,语言学家完全忽视的那些规则是我们感兴趣的规则。”[ Ludwig Wittgenstein, Philosophical Occasions 1912 ~1915,ed. James C.Klagge and Alfred Nordman,Hacket Publishing Company,1993,P.169.]在这里,他所说的语言学家完全忽视而我们感兴趣的,概括说来就是我们只是描述语言表达式的用法,不提出新的理论。他说:“我们的思考中不可有任何假设的东西。必须丢开一切解释而只用描述来取而代之”,[ 《哲学研究》,109节。]只是“把一切摆到那里,不解释也不推论”[ 《哲学研究》,126节。]。这里的描述,是说我们在语言游戏中来考察语言表达式,看清语词的各种用法。我们之所以不解释不推论,就在于解释和推论是一种科学化的方法,是一种本质主义的方法,它会使我们产生许多误解。解释和推论是不适合于语言游戏的,因为语言游戏是一个有机整体,除了语言表达式,还包括相关的背景、人的行为动作等,它是具有无限多种样态的。我们只能由描述来认识它们。他的语法研究,“谈论的是在空间时间中的语言现象,而不是某种非空间非时间的非物”,[ 《哲学研究》,108节。]把“语词从形而上学的用法重新带到日常用法。”[ 《哲学研究》,116节。]在时空中的日常语言中我们让一切如其所是,我们看清了语言表达式本来的用法,从而消除了误解。而消除了误解,我们便达到一种清晰。他说:“我们所追求的清晰当然是一种完全的清晰。而这只是说,哲学问题应当完全消失。”[ 《哲学研究》,133节。]哲学问题既然源自于误解,那么,消除了误解,达到一种“完全的清晰”,哲学问题便会自行消失。也就是说,维特根斯坦不是解决了哲学问题,而是找出误解之处而消解它们。对于存在问题这样一个传统的哲学问题,他也是用这种语法研究的方法对其进行消解的。下面就让我们来具体看一下。
    二 时间空间的存在问题
    说到时间空间,大家都不会有陌生之感。在我们的日常语言中,我们也常常用到这些语词。一般说来,我们对时间空间的存在是不怀疑的。当我们想更好地理解时间空间现象时,我们禁不住问:“什么是时间?”、“什么是空间?”。而我们这样问时,它会妨碍我们获得所寻求的那种理解。他告诫我们:“哲学家们总是觉得科学的方法就在眼前,禁不住要以科学的方式提出问题,回答问题。这种倾向实际成了形而上学的根源,并引领哲学进入完全的黑暗。”[ Ludwig Wittgenstein ,The Blue and Brown Books,P.18.(除《哲学研究》外,笔者在本文中再次引用同一本书时,都只标明著者、书名、页码)]他认为,对于时间空间,我们不能用科学中的提问和回答方式对其进行理解。对于“什么是时间?”、“什么是空间?”,我们是不能用给出确切答案或下定义的方法来解答的。“他这样提醒我们:当我们把这些问题阐释为一种对解释的要求,或者阐释为需要像回答‘黄金的比重是多少?’这类问题那样,去发现某种东西时,我们就走上了一条不是通向对这些现象的理解,而是通向‘完全的黑暗’的道路。”[ M.麦金:《维特根斯坦与<哲学研究>》,李国山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20页。]
    


    2楼2011-07-07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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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4 15: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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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特根斯坦说:“有的事情别人不问时我们明白,一旦要我们解释它我们就不明白了,而这正是我们必须留心思索的东西。(显然,由于某种原因这也是我们不易留心思索的东西。)”[ 《哲学研究》,89节。]时间空间就是这种东西,我们对它们不很“清楚”。我们想要更深刻地理解它们,于是追问“什么是时间?”、“什么是空间?”。维特根斯坦说:“我们会面对各种问题,例如‘这一物体的比重是多少?’、‘今天的天气会一直好下去吗?’、‘下一个穿过这道门的会是谁?’如此等等。可是,我们的问题中,有一类显得很特别。面对它们时,我们会有一种不同的体验。这些问题似乎是根本性的。”[ Ludwig Wittgenstein , Philosophical Occasions 1912 ~1915, P.167.] “什么是时间?”等问题就是这类问题,因为它似乎关乎世界的起始、万物存在的可能性等问题,“似乎是根本性的”。这样的问题,诱使我们采取一种科学化的方式来解答,而这就混淆了科学与哲学的界线,把哲学问题当成了科学问题。科学问题的解答要求精细入微。这样,当我们用我们的语言来解答“什么是时间?”这样的问题时,我们的日常语言似乎就有些言不尽意。之所以如此,概括说来就在于我们企图用科学方法来解答哲学问题。这就是维特根斯坦所说的,“误以为我们好像必须描述至精至极的东西;于是又觉得用我们的手段远不够描述它们。我们觉得仿佛要我们用手指来修补一片撕破的蜘蛛网。”[ 《哲学研究》,106节。]
      就是说,从这些问题的产生来看,它们产生于我们在哲学领域的科学化倾向,即我们将“什么是时间?”与“什么是重力?”这两个问题当成了同一类的问题。我们应看到它们不是同一类的问题,应当用不同的方法来回答。对于什么是时间空间,我们不能用科学的方法来回答,不能采取麦金所谓的“讲理论的态度”[ M.麦金:《维特根斯坦与<哲学研究>》,18页。]来对待这些问题。对于时间空间,我们要用描述的方法对其进行言说。那么我们如何描述呢?维特根斯坦提到:“比较一下知和说:
      勃朗峰高多少米——
      游戏一词是如何使用的——
      单簧管的声音是什么样的——
      如果你奇怪,怎么可能知道一件事却说不出来,那么你大概想的是第一个例子。你肯定想的不是第三个例子。”[ 《哲学研究》,78节。]就是说,对于单簧管是如何发声的,我们是知道的,但我们却说不出来。维特根斯坦在此想告诉我们,对于有的事物,我们是知道的,但我们并不能说出它是什么。时间空间即为这类事物。我们都知道时间空间,但我们却说不出它们是什么。维特根斯坦就是要我们以说出所知的方式来描述时间空间。我们对于时间空间的知晓,体现在我们准确地使用“时间”“空间”等词语的语言游戏中。而我们对于时间空间,也是通过许多语言游戏知晓其含义的。例如,在一场赛跑中,我们说:“最先到达终点的,所用时间最少。”;我们开心地打篮球,最后一看太阳都落山了,我感慨到:“时间过得真快啊!”……由这些表达式,我们便知道、了解了时空。在我们的日常语言中,并不存在“时间是……”这种定义式的表达式。即使有,也不能使我们更好的理解时间,甚至反而使我们不理解了。例如在词典中,时间的一种定义是:“它是物质存在的一种客观形式,由过去、现在、将来构成的连绵不断的系统。是物质的运动、变化的持续性、顺序性的表现。”[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商务印书馆,2002年,1143页。]而这样的时间,对我们是显得陌生甚至是我们不理解的。(即使谁真的由这个定义更好的理解了时间,他也是在一些关于时间的日常表达式的基础上而得以理解这一定义的。)
      对于时间空间,我们可以说是知道却不能说出。对于它们的性质,我们是知道的,但我们却说不出它们是什么。这些现象的性质,我们是在我们的语言游戏中来了解的。考察我们的语言游戏,我们就可以了解到它们是什么。这种考察越深入、全面,我们的了解就越清楚。例如,在去机场的路上堵车了,所以我赶不上飞机了,这时我说:“我们的时间不够了”。在此我只能感到后悔和无奈,而没有什么有效的补救措施。而当我们把准备招待客人的苹果吃去一部分后,我们说:“我们的苹果不够了”。我们可以补救——去再买一些苹果,或者借一些。我们由此知道了时间的两个性质,即时间是不能购买的,也是不能借用的。类似的,我们通过其他的许多使用“时间”一词的表达式知道了时间的许多性质。而且,在我们的语言中也不会有“时间很大”、“空间很郁闷”等不合法的表达式。维特根斯坦说:“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 《哲学研究》,371节。]“ 某种东西是哪一类对象,这由语法来说。”[ 《哲学研究》,373节。],对于时间空间,我们就是这样来理解它们的。我们就是在用到关于时间空间的语言表达式的语言游戏中来认识它们的;我们对它们的理解,也只能由我们正确地使用关于它们的语言表达式来体现。就是说,对于时间空间,“要弄清这些现象的性质,并不需要通过更深入的发掘和发现,而是需要通过分析关于这些现象的陈述的种类,弄清楚不同语言领域中使用语言的方式来加以揭示。


      3楼2011-07-07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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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涂纪亮:《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思想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3页。]
        可以说,对于时间空间,我们都知道它们的存在并知道它们是什么,可是我们却说不出它们是什么,我们是由用到这些语词的语言游戏知晓它们的性质的。
        三 游戏的存在问题
        在我们的日常语言游戏中,存在大量这样的概念,它们是许多个体共同的名称。例如,我们把许多只动物都称为马,把许多物品都称为桌子,把许多活动都称为游戏……后期维特根斯坦对这类概念给予了极大关注,并对游戏进行了详细考察。他的考察为我们理解这一类事物提供了一种维度。
        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首先考察了大量的语言游戏。他总结说:“我无意提出所有我们称为‘语言’的东西的共同之处何在,我说的倒是:我们根本不是因为这些现象有一个共同点而用一个词来称谓所有这些现象,——不过它们通过很多不同的方式具有亲缘关系。由于这一亲缘关系,或由于这些亲缘关系,我们才能把它们都称为‘语言’。 ”[ 《哲学研究》,65节。]接着他考察了被称为‘游戏’的活动。“你睁着眼睛看,看不到所有这些活动有什么共同之处,但你会看到相似之处、亲缘关系,看到一整系列这样的东西。……我们可以这样把很多很多其他种类的游戏过一遍;可以看到种种相似之处浮现出来,又消失不见。”[ 《哲学研究》,66节。]接着,他提出了“家族相似性”的概念。“我想不出比‘家族相似’更好的说法来表达这些相似性的特征;因为家族成员之间的各种各样的相似性就是这样盘根错节的:身材、面相[ 这里的“面相”是指一个人的相貌,与我们在本文关于“看”的探讨中所说的“面相”是不同的。]、眼睛的颜色、步态、脾性,等等,等等。——我要说:各种‘游戏’构成了一个家族。”[ 《哲学研究》,67节。]
        家族相似告诉我们,各种有相似性的东西构成一个家族,家族中的每一个成员都与其他成员有或多或少的相似性,但没有一个家族中的所有成员都具有的共同点。就是说,语言、游戏等并不存在本质。游戏概念是一个边界模糊的概念。“这个概念的范围并不被一条界线封闭。而我们正是这样使用‘游戏’一词的。因为我们怎样把游戏的概念封闭起来呢?什么东西仍算作游戏,什么东西不再是游戏呢?你能说出界线来吗?不能。”[ 《哲学研究》,68节。]因此,游戏等词是一个变化中的模糊的概念,它的家族成员是不确定的。
        由此,我们知道,“游戏的本质是什么?”这一个表达式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根本就不存在游戏的本质。“游戏是什么?”这一问题也就变得不那么简单。对于这一问题,我们惯于用下定义这种本质主义的方法来回答。可是这种本质主义的概括必然会遗漏一些家族成员。比如,我们给游戏下一个定义,说“游戏就是按照某些规则在一个平面上移动一些东西”,那么这显然说的是棋类游戏。这样的游戏定义就把球类游戏、牌类游戏等排除在游戏之外了。[ 参见《哲学研究》,3节。](类似的,用“一种用以改变某种东西的物品”来解释“什么是工具?”,那么这显然把钉子、胶水盆排除于工具之外了。[ 参见《哲学研究》,14节。])对于“游戏是什么?”这一问题,我们只能用列举其家族成员的方法来回答。而我们是无法穷尽其成员的,因为它没有边界。
        既然“游戏”是一个外延众多且界线模糊的概念,可以说具有某种不稳定性,那么我们使用这个语词似乎就有一定的危险性。但真是这样吗?我们还是回到语言游戏。在一间屋子里,甲乙两个人在热烈地讨论一个问题,旁边的桌子上放着象棋、毽子、扑克。过了一会儿,问题探讨完了,甲对乙说:“我们玩会儿游戏吧。”乙说:“好啊!咱们下会儿象棋吧!”,然后两人下起了象棋。在这个语言游戏中,甲说的“游戏”是什么含义呢?是指那个包括了球类、棋类等所有的游戏的游戏家族吗?显然不是,因为有的游戏是需要一定的条件和设施才能玩的。甲肯定不会建议那些他们玩不了的游戏的。那甲说的是下象棋吗?那凭什么肯定,如果乙建议踢毽子甲会反对呢?那甲说的是指要么下象棋、要么踢毽子、要么打扑克吗?那么我们又怎么能肯定,如果乙建议打篮球甲会反对呢?我们在这里糊涂了。那么我们就问问甲本人,他自己能确定自己用的“游戏”一词的含义吗?他指的是什么游戏呢?完全有可能的是:他本来想的是下象棋,可在正准备下的时候,他突然想去打篮球,于是两人改打篮球。他刚开始的“游戏”里包含了打篮球吗?显然不是,因为他是后来才想到打篮球的……在这里,游戏的含义似乎成为了不可知物。可是,在我们的日常语言中,“游戏”一词就是这样使用的。那么我们前面对游戏含义的困惑是如何产生的呢?这种困惑,来源于我们将“游戏”一词的含义错误地等同于了“游戏”一词的承担者[ 这里的“承担者”是指语词所指称的客观的对象。如“苏格拉底”这个名字指的是生活在古希腊的那个叫“苏格拉底”而且被判了死刑的那个人,这个人就是“苏格拉底”的承担者,这个承担者两千多年前就不存在了。将语词的含义等同于语词的承担者,这是语词含义的指称论者的基本主张,也是我们可能有意无意地具有的一种观念。


        4楼2011-07-07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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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看到一个微笑,没看出它是微笑,没理解它是微笑;我理解它是微笑,我们看到的不一样吗?例如你模仿起来是另一个样子。”[ 《哲学研究》,236页。]我们面对同一个对象,看到的却不一样,这体现在我们对它的模仿很不同。
          通过上面这些例子我们看到,对于呈现于我们眼前的东西,我们对于它可以有不同的视觉经验,这体现在我们在表现出所见上的不同。维特根斯坦说:“‘表现出所见’这个概念像‘复制’这个概念一样,极富弹性,与此相系,‘所见’这个概念也极富弹性。”[ 《哲学研究》,236页。]“表现出所见”这个概念的弹性,是说我们对于所见有多种表现方式。对于所见的描述、画出所见之物及对所见的模仿等都是表现出所见的方式。‘所见’这个概念之所以也极富弹性,就在于我们表现出我们的所见的方式是多样的,我们的所见由于表现方式的不同相应的也是多样的,从而我们看见的很可能是不同的——虽然面对的是同一个对象。
          ‘所见’这个概念的弹性,还表现为即使表面看来完全相同的表现方式,所见仍可以是不同的。维特根斯坦为我们展示了这种情况:“我看着一只动物;人问我‘你看见了什么?’我答‘一只兔子’。——我看一片风景;忽然跑过一只兔子。我惊呼‘一只兔子’。”[ 《哲学研究》,235页。]在这里,两种情况下的用词一样,所见对象也都是一只兔子。“这报道和这惊呼,两者都是知觉的表达,视觉经验的表达。但这惊呼和报道是不同意义上的表达。惊呼冲口而出。”[ 《哲学研究》,235页。]在前一场景中,别人不问我的话我可能根本不会说“ 一只兔子”,而在后一场景中,我们情不自禁地叫喊起来。那么,这两种场景中,“一只兔子”这个表达式表现的所见有何不同呢?结合我们的生活形式我们会发现,我们在两种场景中的所见确实不同:报道表现的是我看了一会儿的兔子,而惊呼表现的是一只突然出现的而且一般在那种地方很少出现的兔子。而且,这两种表现视觉经验的方式虽表面上相同,但其实不一样,因为它们分别和其它行为表现是一个整体。比如,那个报道“一只兔子”的人,他很可能说了这句话后继续默默观看;而那个惊呼“一只兔子”的人,他很可能惊呼后去追那兔子。在这两个语言游戏中,“一只兔子”这句话分别与默默观看、追兔子构成一个整体。
          在我们的生活形式中,面对一些物体时,人们多以语言的方式表现自己所看到的。在对这些物体进行较细致的区分时,人们就得描述它。这就存在描述的准确性问题。一般说来,不熟悉它的人其描述不如熟悉它的人那么准确。那么是不是最熟悉它的人,其描述就是对物体的精确表现呢?维特根斯坦对此是持否定态度的。他说:“‘看’这个概念造成一种混杂的印象。是的,是混杂。——我向一片景色看去;我的目光扫过,我看见各种清楚的和模糊的事情;这个印象挺清楚,那个印象却十分含混,而我们看见的又可以显得多么支离破碎啊!”[ 《哲学研究》,238页。]就是说,我们的视野不可能是完全清晰的,我们对眼前的物体总会有看不清的地方——不管这个看不清的模糊地带是大是小。对于眼前之物,越熟悉它的人其描述越精确,就像渐进线越来越逼近双曲线一样。但正像渐进线永远不会与双曲线相交一样,我们的描述也永远不会精确地描述眼前之物。
          既然不存在对于所见之物的精确表现,那么报告、惊呼、模仿、绘画等还可以被称为是对于所见之物的表现吗?维特根斯坦对此没有直接回答。让我们来看看他的以下论述:“假使你只给我看一眼那幅被箭穿透的动物的图画,或套在一起的六角形的图画,然后就让我加以描述,那我的描述就会是这个样子,你让我画出来,我肯定会提供一幅很不对头的摹本;但它多多少少会显示一只动物被箭射穿,或套在一起的六角形。即:有些错误我不会犯。”[ 《哲学研究》,243页。]这段话该如何理解呢?我不会犯的“有些错误”是指哪类错误呢?其实,这段话与我们上面提出的问题是直接相关的,因为它明确宣称:我的描述或者摹本总会多多少少显示那只动物或那六角形。也就是说,我们对物体的描述或临摹表现出了我们的所见之物。我们不会犯的错误是说如果我们不胡说或乱画的话,我们总会表现出我们的所见之物——不管表现的准确度是高是低。王晓升先生对此的理解为:“虽然我们在再现所见之物时肯定会犯错误,肯定不能精确地再现所见之物,但是我们的再现中一定可以反映事物的基本特征。”[ 王晓升:《走出语言的迷宫——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概述》,431页。王先生这里用的是“再现”一词,其实在这里“再现”就是“表现”的意思,都是说以一定的方式反映出某人的视觉经验。]笔者认为,王晓升先生的见解中所说的“我们的再现中一定可以反映事物的基本特征”这一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如果我们只画了对象的一个很模糊的草图,那么要说“这张草图反映了对象的基本特征”是很勉强的。不过王先生的见解对我们理解此问题仍是有帮助的,使维特根斯坦的观点更易理解了。
          


          7楼2011-07-07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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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眼前之物是什么,我们有多种方式表现它。那么,是不是我们完整地表现它之后,我们对于它是什么就清楚了呢?表面看来是这样——如果有完整的表现存在的话。那么问题归结到有没有对于所见之物的完整的表现。有没有这种东西呢?例如,我看见一个三角形,我照它依样画出了一个与之全等的三角形。这个画出的三角形是不是对于我的视觉经验的完整描述呢?维特根斯坦认为不是这样的。他主张:“是否需要更切近的规定,以及需要哪些,都取决于具体情况。它可以是不完整的描述;——如果还有疑问存留的话。”[ 《哲学研究》,238页。]也就是说,是否是完整的描述,我们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我们的描述在这个语言游戏里起作用,满足了这里的要求,那么这样的描述就是完整的;如果我们的描述不能满足我们的要求,那么我们的描述就是不完整的。在前文述及的色盲测试中,如果测试者要我回答的是看见了什么数字,那么我说的“328”就是一个完整的描述,因为它很好地回答了问题;如果要我回答图中数字的颜色,那么“328”这一表达式就是一个不完整的描述,因为它答非所问,不能满足这里的要求。就是说,只有在具体的语言游戏中,我们才能确定某一描述是否完整,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这样的描述并没有唯一一个真正的、正式的例子——其他的则还不够清楚,还有待澄清,甚至非得干脆当垃圾扫到角落里去。”[ 《哲学研究》,238页。]
            我们看到,我们不可能有对于物体的绝对精确的描述,也不可能作出绝对完整的描述。但是,我们却会问“它究竟是什么?”这样的哲学问题,并企图以此来弄清对象的终极存在。维特根斯坦提醒我们说:“我们在这里有一个巨大的危险:想要作出精致的区别——当我们想要从‘真正所见’来定义物体概念的时候,我们就面临这样的危险。”[ 《哲学研究》,238——239页。]我们的“真正所见”的概念就是一种想要作出精致区别的表现。这是个无意义的概念,它是我们在搞哲学时才会产生的。 “究竟是什么在我视野中存在?”这个哲学问题是无意义的,因为如果对象真是这样的“实体”,那么一定有对于它的精确摹画、描述,而且一定有对它的完整的摹画、描述。而维特根斯坦让我们清楚地看到,并没有对于眼前之物的精确、完整的摹画、描述。
            虽然如此,在我们的语言游戏里却仍可以谈论眼前之物。“它究竟是什么?”这样的问题也会出现在具体的语言游戏中。但它并不是为了讨论一个物体的终极本质、终极存在问题,而是有其特定的目的。例如,我看见一只既像马又像骡的动物,我问它的主人:“它究竟是什么?”。我想弄清的,是这只动物是马还是骡,而回答我的,也不会是“它是一种具有灵魂的实体”之类的哲学观点。
            可以说,对于眼前之物的存在,我们一般是不怀疑的。而对于它究竟是什么,则我们的描述可能会大不一样。我们可以以各种方式表现视野中的东西,但不能绝对精确、完整地表现它。当然这不是说眼前之物是我们不能认识的“物自体”,而是根本就不存在对于眼前之物的绝对精确、完整的表现。眼前之物并不是实体,我们要从我们的日常语言游戏来认识它。
            在传统哲学中,哲学家们往往从实体角度来探讨存在问题。由于各种实体往往带有假设、玄思成分,因而传统的各种存在理论虽五花八门,但都让人难以信服。而维特根斯坦的探讨中没有任何假设和推论成分,他对于我们的语法的描述使我们清楚地看到:关于时间、空间的性质,我们并不是由时间、空间的定义而知晓的,相反,关于时间、空间的定义并不能使我们理解时间、空间,甚至反而使我们对它们不理解了,我们是由关于时间、空间的日常语言表达式来理解它们的性质的;而游戏是一个家族名称,这个家族具有众多成员,并且家族的界线并不清楚,游戏并不存在本质,我们不能给游戏下一个全面的定义,游戏的含义我们需要在语言游戏中来理解;可感物是极富弹性的,不同的人对于同一个可感物感知到的可能不一样,而且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刻、不同的背景下,对同一个物体感知到的可能也不同,而我们感知到了什么是要由我们外在的行为举动来体现的,我们并不能绝对地说某个可感物究竟是什么,我们必须在语言游戏中来看我们对某个可感物的感知是否完整,而在日常语言游戏中,我们也并不追究可感物的终极存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时间空间、游戏和可感物的存在状况就是这样的,而这根本上是由我们的生活形式[ “生活形式”是指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形成的我们的生活方式、语言游戏、风俗习惯等,这些东西是我们必须接受的,对它们是不能问“为什么是这样的”(或者问了也是没什么意义的)。例如,我们把每天东升西落、散发光和热的那个天体叫作太阳。这是我们语言发展的结果,是我们生活形式的一部分。我们不能问“为什么它叫太阳(而不叫月亮)。”前文述及的语词的含义在于用法、内心活动有外在表现等,我们也不能问“为什么是这样”,而必须把这些接受下来。“生活形式”与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概念有诸多近似之处。(对“生活形式”进一步的理解可参见前文引用过的《走出语言的迷宫——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概述》和《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思想研究》等著作。


            8楼2011-07-07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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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的。维特根斯坦的探讨驱散了我们在时间空间、游戏、可感物的存在问题上的“迷雾”,使我们对于它们的存在状况没有了疑问,从而消解了存在问题。
              参考文献: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贺绍甲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
              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维特根斯坦:《文化与价值》,黄正东、唐少杰译,清华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8、9、10卷,涂纪亮主编,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威瑟斯布恩等:《多维世界中的维特根斯坦》 ,张志林、程志敏选编 ,郝亿春、李云飞等译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叶秀山、王树人总主编,江怡主编:《西方哲学史》第八卷《现代英美分析哲学(下)》,凤凰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诺尔曼·马尔康姆:《回忆维特根斯坦》 ,李步楼、贺绍甲译 ,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赵敦华:《当代英美哲学举要》,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
              赵敦华:《现代西方哲学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舒炜光:《维特根斯坦哲学述评》,三联书店,1982年版
              饭田隆:《维特根斯坦:语言的界限》,包羽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孙正聿:《哲学通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陈嘉映:《语言哲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李国山:《言说与沉默——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中的命题学说》,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欧阳康主编:《当代英美哲学地图》,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涂纪亮:《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思想研究》, 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D.J.奥康诺主编:《批评的西方哲学史》,洪汉鼎等译,东方出版社,2005年版
              王晓升:《走出语言的迷宫——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概述》,社会科学文化出版社,1999年版
              M.麦金:《维特根斯坦与<哲学研究>》,李国山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张庆熊、周林东、徐英瑾:《二十世纪英美哲学》,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徐友渔、周国平、陈嘉映、尚杰:《语言与哲学——当代英美与德法传统比较研究》,三联书店,1996年版
              罗素:《哲学问题》,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陈波:《逻辑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Ludwig Wittgenstein,Philosophical Occasions 1912 ~1915,ed. James C.Klagge and Alfred Nordman,Hacket Publishing Company,1993


              9楼2011-07-07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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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是老文章了。
                1,一直觉得维特根斯坦对存在论的解构(这种解构甚至是现象学立场的,《哲学研究》第二部中现象学气味很浓)和德里达对海德格尔“精神”的消解是类似的思路。
                2,没记错的话利科就维特根斯坦和胡塞尔在某些方面的共通之处做过很独到的分析和研究,但是资料找不到了。
                3,《逻辑哲学论》中构成原子事实(事态)的所谓“对象”一直被学界争论不休——“对象”到底意味着什么。我个人倒有个离经叛道的理解:如果我们只在构成复合物(而非事实)的层面上理解对象(事实上中期维特根斯坦放弃了对这两者的严格区分),那么,是不是可以用海德格尔的存在(而非存在者)来类比对象。
                


                10楼2011-07-08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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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4 1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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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象,维本人也找不到一个现实的实例,那么对象只能是逻辑分析的结果,是逻辑的分析的终点。


                  11楼2011-07-11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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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只是早期维特根斯坦的观点,后期维特根斯坦完全就摒弃了固定的对象这一概念。同时摒弃的还有命题摹画事态这个观点。语言是流动的河流,在其维特根斯坦只是抓住了河流瞬间的一个成像而已。


                    12楼2011-07-11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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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期维批前期“对象”的观点,批的是什么?
                      前期认为逻辑是世界的标准语言,对象是世界的实体。中期重返哲学后,他认为“对象”可以是经验材料,但随后又否定了。后期他所批的是前期“对象”的形而上学的论断,而并没有说整个逻辑是荒谬的。即逻辑只是一种语言游戏,而“对象”只在逻辑语言游戏中是逻辑分析的结果,而不是世界的形而上的实体,“对象”是逻辑语境的终点,而不能说是世界的、语言的终点。这一点韩林合《哲学研究解读》73页后也始终是讲否定“对象”的形而上的意义。实际上从现代逻辑学上看,前期维的所讲是一种逻辑语义学。理解这一点在前期的笔记与后期的数学评论中结合起来看的会全面。
                      所以“对象”只是在维前期逻辑语境下才有相关的意义,当然你可以用“对象”玩不同的语言游戏,你可以用棋子玩马不走日,象不走田的游戏,但那不是象棋。


                      13楼2011-07-12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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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的是对的。对象是世界的实体,当然,没有人会将这里的实体和斯宾诺莎意义上的实体做什么联系,前期维特根斯坦的对象,它只是逻辑分析的终点。韩林合在《逻辑哲学论研究》P51中认为,这里的对象无所谓存在不存在,因为只有有结构的东西才能讨论存在与不存在,对象是绝对简单也绝对稳定的,它是存在与不存在的基础。或者,如果我们不在普通的意义上来理解“存在”这个词的话,我们可以说对象是【永恒】存在的。更重要的,对象本身包含了基本事态、事态乃至逻辑空间的全部可能性,所以,虽然基本事态是相互独立的,整个世界还是以一种隐秘的秩序在发展着(让我们想到了老子那玄而又玄周行不怠的道),TB145中,维特根斯坦说:“我写的所有东西都是有关这样一个大问题:世界之中先天的存在某种秩序吗?如果果真如此,它是什么样的?”【1.6.15】。这个思想当然是来自前期维特根斯坦对“对象”的理解。
                        韩林合的那两本书(《逻辑哲学论研究》《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解读》)我都有,恰好最近也在读,感觉质量很高。


                        14楼2011-07-12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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