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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在人大,司法在法院。法律规定的死刑,法院司了没?高法=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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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在人大,司法在法院。法律规定的死刑,法院司了没?中院司法了,高院没有,高院=法盲。
法盲高院,居然指挥成千上万司法者去执法。滑天下之大稽!
无法理解,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法盲。 羞耻的中国法律界!


1楼2011-07-07 12:42回复
    对于2楼,你绝对就是支持“死缓”的!
    我只告诉你一个事实对比:
    美国,代替死刑的极刑=终身监禁。注释:终身监禁基本=死亡or病危or特赦。
    中国,死刑→情节可宽恕的死缓。注释:死缓从概率上来说基本=15~20年。
    ——你表以为全中国人都是250,中国人民很清楚:贪官污吏行干什么!
    高法=法盲,因为他们想通过玩文字游戏达到“质变”的目的,这个叫“蚕食”。
    爷爷不需要跟你辩论什么一二三,该死的就是该死,该杀的就是该杀!
    全中国人民都认为:云南高法=法盲,你不服这个定义,可以对全中国人民说。


    3楼2011-07-07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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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5 19: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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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律界,如果长此以往下去,“不久的将来”爷爷表示:中国法律界的人与狗同属!


      4楼2011-07-07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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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以肯定,你就是中国法律界的“儒生”,也许还是大儒。
        你还jjww,看今天2011.7.7的参考消息15版《云南杀人恶魔免死引起公愤》去——爷爷懒得跟你个无耻的“羞儒”之人讨论123.
        还有,高法=法盲,需要中国法律去规定吗?么么,人才啊!这个词在中国人民的心中。
        注释:“法盲”不等成为一条法律条款,把不是法律条款的“专有名词”放入法典你觉得合适吗?“羞儒”你很羞辱中国的法律界,你表开口了。丢人。


        7楼2011-07-07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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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全中国人民都认为是该死的罪大恶极杀人魔都分不清的高法,连罪大恶极的极刑都不能定性清楚的高法,难道还不是法盲了。
          他们连全中国97.79%的人的判定都可以“抹杀”的高法不等于法盲=什么?难道等于“天平”?你见过“天平”会激起公愤吗?
          云南高法=法盲。这个定性。谢谢!不在与你讨论。


          8楼2011-07-07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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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背民意的法律就应该得到质疑,中国现在的法律不完善,对于不合理的地方人民有权抗议!


            IP属地:湖北11楼2011-07-07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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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来个弱智小生,谁说了"故意杀人罪一定要处死",请你实事求是,讨论本案件,不要和那些高法法盲一样转移话题,你的理由,都被人解析了多少遍,如若不懂你错在什么地方,请你翻开过去的贴子来学习一下。


              13楼2011-07-07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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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证据吗?身为执法者,来钻法律的空子。或者可以说他们不是法盲,但是他们比法盲更可耻。


                16楼2011-07-07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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