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尔特人吧 关注:342,463贴子:6,691,355

回复:【Ubuntu】只想说 隆多不比罗斯差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按照隆多的打法
也得分也上篮为主
传球也是假动作为主
只要战术安排就ok
感觉现在 Big 3 走后唯一隆多需要注意的就是 R20的位置


17楼2011-07-04 21:32
回复


    来自手机贴吧18楼2011-07-04 21:34
    回复
      2026-01-11 18:21:13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19楼2011-07-04 21:38
      回复
        顶起~


        IP属地:河南20楼2011-07-04 21:47
        回复
          跪求加精


          21楼2011-07-04 21:48
          回复
            LZ上高中了没有?


            来自手机贴吧22楼2011-07-04 21:52
            回复

              第一次听说得分型PG这一说。。。 第一次听说德隆是“得分型”PG。。。
              罗斯一年级的时候是纯控卫,只是因为公牛实在是没有啥有效的攻击手段。就把他逼成突破男了。
              如果控卫真要分类的话,应该改分成纯控卫和双能卫和假控卫吧。。。
              比如保罗德隆隆多基德纳什唱戏沃尔。。。这都属于纯控卫。。。
              罗斯和詹宁斯这样的属于双能卫吧。。。
              威少和NC尼尔森那叫假控卫。。。


              23楼2011-07-04 22:18
              回复
                不是说只会传球就是纯控卫的。。。。。。。。
                目前认为螺丝不如多多,不过螺丝似乎还在新秀合同里,看看明后年的发展吧,毕竟大部分状元的的天赋是比较高的!


                IP属地:黑龙江24楼2011-07-04 22:27
                回复
                  2026-01-11 18:15:13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当年他是传球第一的纯控卫。。。 不是“会传球”。。。只是现在变了。


                  25楼2011-07-04 22:37
                  回复
                    罗斯在NCAA的时候,对球权的占用比现在少多了,就有点像德隆吧。一次进攻回合持球时间不是很多。。。助攻手段主要是突分。当时也算是一“纯控卫”。。。当年选秀的时候模板是基德 


                    26楼2011-07-04 22:48
                    回复
                      隆多 的传球 无可挑剔


                      27楼2011-07-05 00:03
                      回复
                        罗斯在大学时期也是纯控卫型的,是被逼的转型的
                        你让朗多去带公牛就绝对没办法把公牛带到东部第一,这就是问题了
                        只能说是球队逼得控卫转型当得分
                        还有,哪个人说的控卫只能助攻和组织的?
                        以前还说大前是最末尾的出手权,最苦的位置呢


                        29楼2011-07-05 00:52
                        回复
                          作用不同比较你妹啊


                          30楼2011-07-05 01:03
                          回复
                            双能位的第一定义就是能传球的2号位,对于传球的要求没那么高,还有新秀赛季的rose?他你管他叫纯控卫么,


                            IP属地:广西31楼2011-07-05 01: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