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厂到销售终端全程跟踪
为推进“放心酒”工程建设,促进酒类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从7月1日开始至年底,我省将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严格实施酒类批发许可证制度、严格落实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全面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加强对散装酒市场的整顿、全面落实“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规定、推行酒类经营“黑名单”制度、加大稽查力度、打击假冒伪劣。
《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是对酒类食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程跟踪管理、防止假冒伪劣酒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有效手段。酒类批发经营者,批发酒品不按规定认真填写《随附单》者,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将按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取消批发经营资格和《随附单》使用资格。
此次整顿还将加强对散装酒市场的监管,实行固定店铺,贴标销售,坚决禁止散装酒流动销售,严格实行“注酒口加封密闭,出口酒单向控制”。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警告、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下罚款等措施。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散装酒经营者,要果断依法取缔。
为防止非法渠道和不合格酒品流入市场,此次整顿商务部门将联合工商、质检、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和酒类生产厂家,构建有效的监管模式,共同打击假冒伪劣酒品,确保酒类食品的安全消费。对有制售假冒伪劣酒品行为的酒类批发、零售等经营的单位,将会同有关部门没收非法酒品,视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坚决依法取缔。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机机关处理。
(文/权力超)
为推进“放心酒”工程建设,促进酒类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从7月1日开始至年底,我省将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严格实施酒类批发许可证制度、严格落实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全面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加强对散装酒市场的整顿、全面落实“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规定、推行酒类经营“黑名单”制度、加大稽查力度、打击假冒伪劣。
《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是对酒类食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程跟踪管理、防止假冒伪劣酒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有效手段。酒类批发经营者,批发酒品不按规定认真填写《随附单》者,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将按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取消批发经营资格和《随附单》使用资格。
此次整顿还将加强对散装酒市场的监管,实行固定店铺,贴标销售,坚决禁止散装酒流动销售,严格实行“注酒口加封密闭,出口酒单向控制”。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警告、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下罚款等措施。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散装酒经营者,要果断依法取缔。
为防止非法渠道和不合格酒品流入市场,此次整顿商务部门将联合工商、质检、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和酒类生产厂家,构建有效的监管模式,共同打击假冒伪劣酒品,确保酒类食品的安全消费。对有制售假冒伪劣酒品行为的酒类批发、零售等经营的单位,将会同有关部门没收非法酒品,视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坚决依法取缔。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机机关处理。
(文/权力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