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于2011年2月16日在成都聚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班,老板是姓甘名雨,于2011年5月16日正式辞职,在上班期间,加班费、车旅报销费,都没拿下来。而且到现在还有一个半月的工资没拿,每次去公司,问那所谓的甘总,那人都说:公司没钱。但是事实是,其他员工都是发了工资的。同样的,我男朋友的一个同事在他辞职前就辞职了,也是没拿到工资。在上班期间,考勤都是指纹,没工作证,所以现在我们是没证据证明我们在那儿上过班,也怪我们很相信那甘雨,所以导致现在的结果。今天去了青羊区劳动局,劳动局说我们没书面的证据,他们处理起来很难,而且我们也想到了一点,如果甘雨给劳动局塞点红包,那我们是完全没胜算了。
想请教哈贴吧里面的兄弟姐妹,我们接下来要怎么办呢?难道就不要那几千块钱了,让自己的劳动成果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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