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道,……”,据说原文是“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恒和常意思不同,为什么为了避讳会这样改呢?
我现在觉得一方面要考虑原文;一方面要考虑古人对其意思的理解,即将其修改的可行性。
我认为原文中第一个恒和第二个恒的意思是不同的。我想老子是不注重道、名的,但是有人在说它们,也为了能够生活的舒适、快乐,所以有必要去说说。但是老子还是要告诉人们,道是可以说说的,但是不要执着的去追逐、描述这么个自然的东西,它是自然存在的,是高于人们的,不是要你去掌控它,相反的人们应该顺应它而作合适的改变,而不要期望能够永恒描述那么个永恒的东西;事情呢,也是可以描述的,但是所有被描述出来的东西都不是永恒的。所有我想后一个恒字较有一直存在的意思;前一个则有一直去做的意思。
以往人们按字意去理解的话,一种是“不是永恒的”,一种是“不是平常的”,如此要么跟老子做的事情矛盾,要么有非寻常的清高表象。这是我一直认为矛盾的且不认同的地方。我想它们的意思应该是不要永恒的去做,也没有永恒的存在,这样其中“恒”、“常”的意思兼有,即不要经常去做,也没有常存在的。所以古人用常代替了恒字。但是我觉得还是“恒”字更好些。以往人们大多认为讲“不是永恒的”和老子又要去写相互矛盾,所以大多认同了后有“常”字,而回避了“恒”字。
魏氏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