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文件
平教普〔201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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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教育局
关于2011年暑期放假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民办)各学校、有关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即将结束,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暑期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7月5日放假,8月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普通高中,7月14日放假,8月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
农村学校在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8周的总量前提下,具体放假的起止时间由县(市、区)教体局自行确定。暑假放假时间含农忙假期,如在其他时间安排农忙假期,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暑假时间可相应缩短。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放假,要做好安全护校、招生和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二、学期结束前,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对本学期及本学年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认真做好学校综合评估及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各学校要妥善安排好本期的复习、测试和对学生的鉴定工作。不允许按测试成绩公布学生名次,在放假前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本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并结合课改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推进课改进程。
三、暑假期间,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除布置少量的假期作业外,一律不准安排学生集体补课,不准组织学生提前上新课。
各地、各学校在确保师生安全的前提下要利用假期认真组织学生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使青少年自觉接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如读一本好书,做一件好事,参加一次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一次社会调查,写一篇社会调查报告等。学校各种活动场地和设施要定期免费组织开放,以满足学生活动需要,让学生过一个文明、愉快、安全的暑假。要教育学生在家做适当的家务劳动,安排学生返校日参加劳动,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
平教普〔201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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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教育局
关于2011年暑期放假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民办)各学校、有关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即将结束,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暑期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7月5日放假,8月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普通高中,7月14日放假,8月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
农村学校在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8周的总量前提下,具体放假的起止时间由县(市、区)教体局自行确定。暑假放假时间含农忙假期,如在其他时间安排农忙假期,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暑假时间可相应缩短。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放假,要做好安全护校、招生和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二、学期结束前,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对本学期及本学年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认真做好学校综合评估及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各学校要妥善安排好本期的复习、测试和对学生的鉴定工作。不允许按测试成绩公布学生名次,在放假前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本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并结合课改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推进课改进程。
三、暑假期间,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除布置少量的假期作业外,一律不准安排学生集体补课,不准组织学生提前上新课。
各地、各学校在确保师生安全的前提下要利用假期认真组织学生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使青少年自觉接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如读一本好书,做一件好事,参加一次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一次社会调查,写一篇社会调查报告等。学校各种活动场地和设施要定期免费组织开放,以满足学生活动需要,让学生过一个文明、愉快、安全的暑假。要教育学生在家做适当的家务劳动,安排学生返校日参加劳动,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




